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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建3年,被强拆了

157****0928 | 2014-03-20 13:30:52

已有2个回答

  • 155****1571

    只要该拆迁范围拆迁许可证已办理完毕,拆迁公告已发布,那么根据规定是停止办理确权登记和过户交易等手续的,所以你的房产证是办不了的。如果该房屋的房产证的所有权人仍然还是原先卖给你房子的人,那么拆迁补偿款是应当给他的,你们的买卖关系是另外的法律关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就只能通过司法方式,提起诉讼来解决。因为对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适用的法规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是根据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的,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谁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谁就可以得到拆迁补偿。
    如果卖给你房子的人的原房主当时也没有房产证,也就是说这套房屋开始的规划、报建手续就不齐,造成无法登记确权的。如果你有双方签订的协议等手续,也可以认定房屋是你拥有的,但是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产权登记生效制度,你的房屋未经登记就不能认为是你自己完全合法的财产,也就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也就不能得到和合法产权房屋同样的补偿。因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即使实际拆迁中并不认定为“违章建筑”,因为没有合法产权证,得到的补偿也会大大低于合法产权房屋的补偿,一般来说常是以自行拆除的劳务费或参照建筑成本来确定,各地的具体实施办法都不一样。
    另外,你说因为房产证闹官司,我不知这里面有什么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对存在产权纠纷的或产权不明的房屋,一般是由拆迁人办理补偿款办理提存和证据保全公证后先行拆迁,待法院对产权做出明确判决后再根据判决来领取补偿款,一般来说就只能得到货币补偿而不是房屋安置。

    查看全文↓ 2014-03-21 09:53:17
  • 156****2767

    你好:要是你二哥不愿意分给你们,你也不用过多的计较,毕竟亲兄弟之间的感情比那金钱可贵,我对于我哥的话,一般都很无所谓的。只要自己有钱,他要开工厂,做什么。我都无条件的支持他,而且不用什么回报,只希望他能够自己做一番事业。
    我个人觉得为了那些钱去破坏一个大家庭的和谐气氛,是非常的不划算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查看全文↓ 2014-03-20 13: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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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世道,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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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父亲的房子并不是你的房子. 首先。这个问题你要懂,你和你姐姐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并不是你一个人独有的,开发商这样一起赔你们200平也算是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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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求赔偿时,既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求赔偿时,既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等问题进行协商;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的,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几种情形不能施行强迁: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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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对被拆迁者有一定的补偿咯,也有被安置的权利,不然这些被拆迁者向谁诉说心中的苦啊,那这样不就是可以随意的拆迁了吗?对那些被拆迁者的精神打击咯。 补偿多少是应该公开的,这样对那些被拆迁者是有利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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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不合法的。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2)周转补偿费(3)奖励性补偿费,不同的房屋性质会获得不同数额的补偿,如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拆迁中存在巨大利益的,建议主动采取措施积极争取,以获得更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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