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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物业欺负,要找哪个部门维权?

146****1014 | 2014-03-21 11:57:25

已有10个回答

  • 156****2337

    1、法院2、仲裁委员会

    查看全文↓ 2014-03-24 09:25:25
  • 141****5633

    不是有业委会吗?可以协商啊

    查看全文↓ 2014-03-23 10:20:09
  • 158****7024

    物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是辖区的物业处(办),一般隶属于建委、房管局序列。他的自律组织是当地的物业协会。你可以先走行政的路子投诉解决,不行的话还可以寻求司法仲裁和起诉,如果案件事实清楚,建议你选择仲裁,方便快捷,但是提醒你仲裁是一裁终局的。
    无论你怎么做,必须注意收集保留有关证据。

    查看全文↓ 2014-03-23 09:46:29
  • 136****0034

    具体情况说下,看是否是物业的责任。

    查看全文↓ 2014-03-22 15:13:57
  • 145****3385

    协商解决不了就起诉,无其他

    查看全文↓ 2014-03-22 10:49:04
  • 144****9510

    6643730,市房产局的物业管理办公室。不知道有没有用,打个电话试试呗。

    查看全文↓ 2014-03-22 10:21:33
  • 146****8890

    物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是辖区的物业处(办),一般隶属于建委、房管局序列。他的自律组织是当地的物业协会。你可以先走行政的路子投诉解决,不行的话还可以寻求司法仲裁和起诉,如果案件事实清楚,建议你选择仲裁,方便快捷,但是提醒你仲裁是一裁终局的。
    无论你怎么做,必须注意收集保留有关证据。

    查看全文↓ 2014-03-22 09:45:36
  • 143****6702

    一般还是从寻求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调解比较实际,若不行只能采取法院诉讼的途径了

    查看全文↓ 2014-03-22 09:29:11
  • 154****1749

    向房管局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查看全文↓ 2014-03-21 15:42:11
  • 134****2354

    物业公司接管小区物业有两种法。
    一是在没有成立小区物业委员会之前,由开发公司和有资质的物业公司直接签订物业前期管理服务合同,并且由建设局公共事业管理科监督,共同签署前期合同。
    合同条款中,其中标明按小区建设规模比例所配置的各种辅助用房(物业、卫生、社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必要的配电水、仓库、小区文体活动等用房),包括小区配置的自行车棚、绿化美化、停车位、垃圾箱、运送垃圾车等相应的附属设备。
    二是在成立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情况下、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直接签订管理服务合同。其中也包括上述内容。
    如果高层电梯间属于工程内的建筑,开发商是没有任何权利卖出的。买方更不能在此乱接水电或改变过墙体,这写都是违法的。你可以先通过业主委员会走行政程序,凭物业合同找建设局公共事业管理科,进行行政诉讼。如果得不到解决,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另外如果不是附属用房面积,如果影响维修电梯受到影响,说明设计失误,可以要求开发商无偿留给小区。也可以通过上述程序进行解决。

    查看全文↓ 2014-03-21 12:13:22

相关问题

  • 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

    全部3个回答>
  • 宅基地管理办法,家里人多么,人多直接打上门去叫他们赔礼道歉,农村这种情况找法院没什么用的,无非就是调解。还是要打上去啊。

    全部3个回答>
  • 针对该情况,举报途径有:  1、到当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的纪委部门去投诉;  2、拨打当地政府热线12345举报投诉;  3、求助当地的新闻媒体,一般有举报热线,通过媒体报道引起广泛关注;  4、去当地活跃度比较高的论坛、网站发帖(也可以去政府官网),广而告之,进行举报;  5、当然,还可以去上访,遵照规定和秩序,合理合法的上访。

    全部4个回答>
  • 你可以直接拨打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的电话投诉或者是消协。

    全部8个回答>
  • 保修期内的找开发商,物业有协调的责任。保修期外的,需要有渗水的事实(照片、保修记录等)。由于屋顶是楼宇各住户共用的,而且渗水维修需要使用维修资金。有业委会的,业委会出面处理,向房管局报告,并向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维修资金。需要请物业维修的,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维修方案。物业服务企业使用资金、施工、质量等,业主委员会要全程监督,并对维修情况、资金使用公示。建议向房管局咨询。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