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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园雅苑是商品房吗?

145****5538 | 2014-03-21 12:42:35

已有7个回答

  • 144****3447

    小产权房子肯定没有商品房有保证啊

    查看全文↓ 2014-03-24 09:29:57
  • 153****2384

    补充:在宝安光明,小区总高17层,可以购买

    查看全文↓ 2014-03-24 09:29:06
  • 142****6767

    小产权房,主要开发商,有些开发商跟银行商量好的,是可以按揭的!如果这个小区的规模有一定那么这个是可以按揭的!

    查看全文↓ 2014-03-24 09:28:16
  • 151****1989

    去找一份那个**的招生简章,看看上面的要求,然后照办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4-03-23 09:20:52
  • 148****0527

    商品房的。有房产证。可以自由买卖的。70年的产权

    查看全文↓ 2014-03-22 09:59:41
  • 152****3390

    不可以,只能一次性付款!!商品房与这个小产权房产权是一样的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
    产权是一样的 商品房可以拿到红本, 而经济适用房是只有绿本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查看全文↓ 2014-03-21 15:26:59
  • 141****8570

    小产权它没有红本 只有使用权也是70年 现在有套秋园雅苑**便宜的的出售。

    查看全文↓ 2014-03-21 13:08:25

相关问题

  • 确实没有其他商品房这么一说。只有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央产房。二产房(单位分的)等集中,其中可以交易的只有商品房,二产房和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这两个是要够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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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奉劝楼主还是不要购买小产权房子吧。那种房子不受国家承认,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要购买这种房子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话,肯定能够是贷不到的。除非是抵押贷款贷款,也就是拿现有手头的大产权房子已抵押贷款的方式向银行贷款用来买这个房子。但是抵押贷款的利息超级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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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分安置房。10月28日上午,由龙华房地产公司承建的银都路就近安置动迁配套商品房项目——“盛华景苑”正式奠基。徐汇区区长陈寅、市、区建交委、房管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以及华泾镇三套班子领导、机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南片五个村代表出席了奠基仪式。奠基仪式由镇长戚振国主持,区建交委主任许建华介绍了项目的有关情况。“盛华景苑”就近安置动迁配套商品房项目,是加快徐汇区推进“十一五”旧区改造的重点建设项目。小区位于龙吴路银都路,近靠外环线及规划中的银都路隧道,交通网络便捷畅通。占地面积约为8.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3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7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约为23.8万平方米。该项目主要为中小房型。小区建筑由19幢高层住宅、商业裙房、幼儿园以及配套公建等构成,同时设有地下车库和地上停车位,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小区建成后将迎来约2728户居民。“盛华景苑”项目是龙华房地产公司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关心下,继“华泾绿苑”之后开发的第二个配套商品房项目,基地内的动拆迁工作在一个半月内,198户动迁居民全部顺利签约。公司将一如既往地秉承“以人为本,造福于民”的企业理念,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公司在房产开发建设方面的特长,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精心组织和施工,为加快华泾镇城市化建设的步伐,争取将“盛华景苑”建成徐汇区的又一个精品工程和优秀住宅小区,向政府和老百姓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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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如果买家不是本地农业户籍人士,是没有资格购买这房子的。买卖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是非法无效的。买家只能凭付款凭据和买卖合同主张对卖家的债权,可以要求卖家退还购房款和支付相应的购房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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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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