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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占宅基地

137****3670 | 2014-03-22 11:14:36

已有9个回答

  • 146****0984

    没有宅基地证明是不可能的,至于11年前的事情,拖到现在即便是法律上,好像也过了诉讼期。但是如果你确定是当地农村的户口,那么你就肯定会有农村宅基地,毕竟农村都是集体土地,依法保证每户农民的居住权,从这点上来说你们可以有宅基地,但是若只是想多要的话就不太现实了。
    至于还钱的事情,估计是没辙了,毕竟这么久过去了,钱只能是私下解决,不过宅基地你们在当地农村至少可以有一块地居住

    查看全文↓ 2014-03-24 15:07:34
  • 142****0988

    分给你的土地你就有使用权呀,

    查看全文↓ 2014-03-24 09:23:55
  • 147****5771

    我家的房被我一个叔伯叔叔俩占了20多年,他们当初是趁我家没人撬门进去的,我父母看他家没地方住就让他们住,结果他们一直住了二十多年,没给过一分钱,还不理我父母很多年,现在他们儿子大了想结婚,要拆房盖房子。
    我家持有1990年的宅基地证和大队批示,可是1997年土地局量房子的时候我家并不知情,所以签的是他家的名字,并且还发放了宅基地证,说我家的宅基地本失效了,现在不太清楚土地所有没有发我家的房被我一个叔伯叔叔俩占了很多年,他们当初是趁我家没人撬门进去的,我父母看他家没地方住就让他们住,结果他们一直住了二十多年,还不理我父母很多年,现在他们儿子大了想结婚,要拆房盖房子。
    我家持有1990年的宅基地证和大队批示,可是土地局量房子签的是他的名字,说我们的宅基地本失效了,现在我家想收回宅基地,请问应该怎么做?我想问,1他家持有的宅基地证有效吗?应该怎样才能撤销?2 他家占有我家宅基地数年,我家如果要收回应该怎么办?3 如果我家起诉他家搬走成功,他家强行不搬走怎么办?4 土地所和大队有没有责任?土地所发的新的宅基地证时是否需要检查或收回旧的宅基地证?

    查看全文↓ 2014-03-24 09:23:14
  • 137****7729

    分给你的土地你就有使用权呀,

    查看全文↓ 2014-03-23 18:08:55
  • 147****9276

    你想说什么,你现在不能用吗?

    查看全文↓ 2014-03-23 16:53:13
  • 151****1232

    你想说什么,你现在不能用吗?

    查看全文↓ 2014-03-23 13:06:47
  • 135****5784

    这个是违法行为,是可以找当事人,洽谈

    查看全文↓ 2014-03-23 11:23:22
  • 134****8899

    可以取证申诉,拆除或移走。

    查看全文↓ 2014-03-23 09:49:33
  • 137****3489

    一、农村的宅基地无法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可以起诉主张撤销该土地证;三、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为你制订维权方案。

    查看全文↓ 2014-03-22 20:00:18

相关问题

  • 你好,您这种情况首先就是有补偿的话,也是这给产权人的,再有就是每个城市和地方的补偿款是不完全一样的。您现在也没有办法改名了,您唯一的办法就是和以前的产权人沟通了。

    全部8个回答>
  • 宅基地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②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③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④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翻建、扩建的;⑤迁入农业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⑥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⑦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无住房的。(3)农业本集体户口(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5)用地限额:根据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制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存在地方差异。宅基地申请流程:1、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该户申报的本户人口、申请宅基地面积、建房选址等情况予以公布;2、向所在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会同村(居)民委员会派员进行实地踏勘和核实;3、由所在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出具《农房建设选址用地红线图》,向所在地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土地审查手续(申请使用的宅基地涉及林地的,必须首先办理林地手续后,再报镇所在地国土资源所),所在地国土资源所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报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国土资源分局做好农村宅基地备案、监督和指导工作。4、经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通知村民委员会将批准结果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5、所在地国土资源所应当在收到镇所在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农房建设选址用地红线图》(宅基地涉及林地的,必须首先办理林地手续)及农村村民提交的有关建房申请和宅基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的决定。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所需报批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期限内。6、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实行“四公开、四到场”制度。即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分别对上级下达的村民建房年度用地指标、核定村民建房户数、申请建房户名单、建房审批结果实行“四公开”。镇国土资源所应当指派工作人员,会同所在村民委员会实施批前现场踏勘、批后放线打桩、砌基丈量、竣工验收“四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放线批放宅基地;村民建房开工时,要到实地对砌基进行丈量确认;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进行竣工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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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你当地当官的心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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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是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迟早会沦丧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可以继承或者转让——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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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二、农村宅基地买卖3大原则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2、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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