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房产特征房地产投资有以下几个特点:房地产(一)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1](二)使用的长期性。(三)影响因素多样性。(四)投资大量性。(五)保值增值性。(六)行业相关性。编辑本段经济权属1、自物权: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2、他物权地役权、抵押权、租赁权、典权编辑本段房产类别由于房地产是由土地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构成,对于土地和房屋可以按以下方法分类:根据土地用途分类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城市用地可以分为九类:房地产1、居住用地2、公用设施用地(含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仓储用地5、对外交通用地6、道路广场用地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8、绿化用地9、特殊用地房地产市场相关问题根据房屋用途分类按照房屋的使用功能可以分成下列几类:1、居住用途的房屋。2、工业用途的房屋。3、商业用途的房屋。4、文体娱乐设施。5、政府和公用设施。6、多功能建筑(综合楼宇,又叫城市综合体)。
房地产详细解释
144****8816 | 2014-03-22 17: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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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324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 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 、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房产特征房地产投资有以下几个特点: 房地产
查看全文↓ 2014-03-25 12:25:35
(一) 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 [1]
(二) 使用的长期性。
(三) 影响因素多样性。
(四) 投资大量性。
(五) 保值增值性。
(六) 行业相关性。 编辑本段经济权属
1、自物权:所有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2、他物权 地役权、抵押权、租赁权、典权 编辑本段房产类别 由于房地产是由土地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构成,对于土地和房屋可以按以下方法分类: 根据土地用途分类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城市用地可以分为九类: 房地产
1、 居住用地
2、 公用设施用地(含商业用地)
3、 工业用地
4、 仓储用地
5、 对外交通用地
6、 道路广场用地
7、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 绿化用地
9、 特殊用地 房地产市场相关问题根据房屋用途分类 按照房屋的使用功能可以分成下列几类:
1、 居住用途的房屋。
2、 工业用途的房屋。
3、 商业用途的房屋。
4、 文体娱乐设施。
5、 政府和公用设施。
6、 多功能建筑(综合楼宇,又叫城市综合体)。 -
138****8385
三种,
查看全文↓ 2014-03-23 13:33:47
1.代理
2.直销
3.居间 -
158****8068
房子和土地
查看全文↓ 2014-03-22 21:41:32 -
144****5600
直销,,代销,,分销,,,直销就是开发商自己销售比如世茂运河城,越湖名邸,代销就是请一些代理公司,比如新联康,博思堂,同策,这三家是苏州**有名的三家代理公司,分销的话就是电话**,分销通常都是销售商业盘比较多。
查看全文↓ 2014-03-22 19:36:33
如果你是想做房地产销售的话还是去代理公司的比较好,去新联康或者同策这两家能学到东西,开发商直销的话一般很少招人,就算招也是招有经验的, -
152****0052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 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 、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房产特征 房地产投资有以下几个特点: 房地产
查看全文↓ 2014-03-22 18:10:13
(一) 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 [1]
(二) 使用的长期性。
(三) 影响因素多样性。
(四) 投资大量性。
(五) 保值增值性。
(六) 行业相关性。 编辑本段经济权属
1、自物权:所有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2、他物权 地役权、抵押权、租赁权、典权 编辑本段房产类别 由于房地产是由土地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构成,对于土地和房屋可以按以下方法分类: 根据土地用途分类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城市用地可以分为九类: 房地产
1、 居住用地
2、 公用设施用地(含商业用地)
3、 工业用地
4、 仓储用地
5、 对外交通用地
6、 道路广场用地
7、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 绿化用地
9、 特殊用地 房地产市场相关问题根据房屋用途分类 按照房屋的使用功能可以分成下列几类:
1、 居住用途的房屋。
2、 工业用途的房屋。
3、 商业用途的房屋。
4、 文体娱乐设施。
5、 政府和公用设施。
6、 多功能建筑(综合楼宇,又叫城市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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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用卡套现呢?百度的解释: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需要强调一点: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持卡人套现行为很有可能被记入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01信用卡套现有哪些方式?1.线下套现通过POS机等套现,到提供套现的人店里,把信用卡的额度刷了,扣完手续费把剩下的钱给你,这就套现成功了。至于套现的手续费,不同的人收取不一样,一般的在套现金额的2%—5%之间。当然,这是一般人的做法。一些“高手”和“职业养卡人”都是自己买POS机来套现,不止是买一台而是几台甚至几十台POS机来配合使用。2.线上套现通过淘宝等支持信用卡支付商家套现,按照提供套现服务商家的要求,拍下相应商品,然后使用信用卡付款。付款完成后,商家扣除“手续费”把剩下的钱,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转给你,套现完成,“手续费”各家收的也不一样。02信用卡套现有哪些影响?很多套现的人都存有侥幸心理,银行客户千千万万,怎么会看到我这样的小角色呢,而且套现的金额也不多,按期还款就行,银行也收了手续费,各取所需。其实不然,这里一定要强调的是,信用卡套现是违法的!是相关法规、规章明文规定不允许的。因为银行其实也提供现金贷款业务利息,套现的持卡人为了躲避这部分的金额才会选择“套现”,但一不小心,征信就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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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地产企业信息化建设及发展趋势PKPM房地产企业信息化管理解决方案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绩效的影响因素研究我国房地产企业文化的历史解读房地产行业企业文化建设重点分析这几个题目发到你的邮箱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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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中介可以去建委去投诉。下面具体说明一下投诉步骤。1、首先要带好证件和材料:身份证、合同、收据或发票、你在网站上投诉内容打印件还可以准备的材料有:一切与中介公司往来的收据发票等;如果你去过经纪公司,他们公司门市的照片也可以作为证据。2、投诉提交后,可以打市建委的投诉电话进行确认,接电话的人很耐心,会告诉你后面应该怎么操作。3、去区县建委的质量安全科补充材料——关键步骤去区县建委的目的是要他们受理投诉,也就是填写《房地产经纪纠纷投诉登记表》,要看着他们签字并填写受理时间,而且拿到复印件。一旦受理就表示你的问题能够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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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 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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