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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书有什么用

144****4614 | 2014-03-23 14:26:06

已有10个回答

  • 147****0379

    是资金监管协议书是不是,就是你的**款的监管协议书。是银行要求提供的。

    查看全文↓ 2014-03-26 09:29:12
  • 141****7187

    上海的商品房预售款是由贷款给开发商开发项目的银行监管的!在买卖合同中都注明!

    查看全文↓ 2014-03-26 09:26:37
  • 154****4244

    编号:__________
    甲方(卖出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号:______,交易价款为人民币_____(大写)
    第二条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
    (1)一次性全额付清(2)全额分期付清(3)**款加贷款(4)部分款:_________元
    第四条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分________次,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帐号_________,具体付款方式,金额,期限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第五条付款方式经三方协商,按下列第______款处理,甲乙双方所签订《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丙方应在乙方全额监管房款划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且丙方收到《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所示受理日期后第二十五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应从交易中心收到补件之日起计算),通知甲,乙双方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遇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监管房款中的部分款项作为交房尾款,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大写)。甲,乙双方办妥物业交接手续出具书面意见后,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
    (三)甲,乙双方自办贷款,则本协议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额监管款项到帐后第二十五日(以银行到帐凭证所示日期为准)由监管方通知甲,乙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十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逾期不领,丙方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乙双方,通知发出七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无法同时至丙方处同时领取,丙方视作甲方或一方自动放弃权利,可向甲方或乙方单方发放监管房款或产权证。
    第七条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因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转让交易过户登记,不予登记书一经作出,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并于不予登记书作出拾日内向乙方退还已收房款,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八条若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本协议,但因故终止该房地产交易,或由甲,乙双方所签《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登记终止。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九条丙方实行房款监管后,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房地产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裁定,决定。如发生丙方所监管房款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非为丙方原因而依法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丙方对房款的监管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对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监管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负相关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监管费用为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如委托丙方办理贷款,产证等其他事宜,具体见附页。
    第十四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由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公司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查看全文↓ 2014-03-26 09:15:10
  • 153****1903

    一般都是当地的房管居

    查看全文↓ 2014-03-26 09:06:13
  • 141****4198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的制度,国家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做了严格的规定,而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预售资金监管手段的缺失,商品房预售制度同时也导致了较多的房地产市场风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要求,我们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查看全文↓ 2014-03-25 13:06:48
  • 137****2204

    科右前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编号:
    201-
    项目名称:
    科右前旗房产局监制
    科右前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开发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开户银行:
    (以下简称乙方)
    监管机构;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甲方开发并拟进行预售
    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监管项目
    1
    、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
    2
    、施工单位名称:
    3
    、监理单位名称:
    4
    、座落位置:
    5
    、预售房屋总面积:
    平方米
    6
    、预售房屋幢数:
    ,套数

    第二条
    监管范围
    新建、续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支出均属监管范围。
    预售资金是指甲方将正在建设中或预售团购、
    集资建房的商
    品房出售给购房人,
    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包括预售
    商品房按揭贷款)支付给甲方的房价款

    本协议所列监管资金必须用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商品房建
    设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丙方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投资费用总计划表、商品房
    预测绘报告、建筑施工图、预算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察
    合同、设计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三条
    监管帐户及帐号
    甲方预售本协议监管项目商品房的,
    应在乙方设立商品房预
    售款监管帐户,并报丙方备案。
    1
    、监管帐户名称:
    2
    、帐号:
    第四条
    监管期限
    自批准商品房预售之日起,到办理初始登记时止。
    第五条
    预售资金的管理
    1
    、甲方和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由甲方直接将购
    房款存入监管帐户。
    2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代收取的预售资金应为甲方计息,
    利率按国家活期利率执行。
    3
    、资金监管期限届满或者取消监管后,监管帐户资金及孳
    息由乙方凭借丙方出具的《解除监管通知书》移交甲方,监管帐
    户撤消。
    第六条
    监管资金的使用
    1
    、甲方欲使用监管帐户资金时,应按照其与施工单位或勘
    察、
    设计、
    监理等签署的相关工程承包合同或其他合同规定的进
    度计划和实际工程进度,
    向丙方提出用款计划,
    并填制甲方签字
    盖章的付款申请书。
    付款申请书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拨付工程款的需监理单位按照形象进度,由监理工程
    师在工程造价证明上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2
    )拨付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的提供相关合同或
    缴费证明;

    3
    )申请购买建筑材料、设备款的提供购销合同;

    查看全文↓ 2014-03-25 11:19:00
  • 151****3621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预售款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房预售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出售,由购房人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
    第四条(主管部门)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商品房预售款的主管部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房屋产权监理处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
    第五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监管协议)
    开发企业应当将监管协议纳入预售方案。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根据预售情况,按幢、按建设项目分期规模或建设项目全部,自行选择本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以下简称预售款专用账户)。原则上一个预售许可对应一个预售款专用账户,预售规模较大的,可设立不超过3个预售款专用账户。
    涉及多个银行监管的项目,各行应将预售款项入账情况进行台账登记,定期报送牵头行确认。牵头行将入账确认后的情况及时通知各家银行。
    第七条(签订监管协议提交的资料)
    开发企业与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监管项目(按幢或多幢)的工程形象进度表;
    (二)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
    (三)监管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
    (四)银行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条(监管银行的职责)
    设立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监管协议约定的监管标的(按幢、多幢或分期项目)建立商品房预售款收缴、支出台账;
    (二)根据建设项目分部、分幢、分项工程预算清册、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形象进度,审核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情况;
    (三)配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检查,报送相关信息、数据和资料。
    第九条(监理单位的职责)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条(协调监管)
    设立多个预售款专用账户时,监管银行之间应当协调共同监管。
    第十一条(监管信息的公示)
    开发企业应当在预售现场公示监管协议,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注明预售款专用账户。商品房预售款应当直接进入预售款专用账户,开发企业凭购房人的缴款凭证为购房人开具售房收款凭据。
    开发企业执行监管协议的情况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第十二条(用款申请)
    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应当向监管银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
    (二)该项目的监理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监管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三条(用款审核)
    监管银行应当在收到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监管协议用款条件的,应当自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十四条(不予核准用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管银行不得核准使用预售款:
    (一)无正当理由超出用款计划额度的;
    (二)实际用途、收款单位与申请不符的;
    (三)已拨用款未按规定使用的;
    (四)开发企业未将预售款足额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的;
    (五)未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履行处罚的;
    (六)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预售款的。
    第十五条(预售款超额部分的使用)
    监管银行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过程中,在保证建设工程资金使用的条件下,预售款专用账户中的商品房预售款超出该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的总额时,可允许开发企业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还贷或调用。
    第十六条(预售款专用账户注销)
    商品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开发企业应当向监管银行申请注销预售款专用账户。
    第十七条(开发企业的法律责任)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款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逾期仍不改正的,可暂停该项目的预售,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款导致的不良记录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同时抄送国土、规划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监管银行的法律责任)
    监管银行未按要求受理、审核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申请资料,违规支付商品房预售款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不得再从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事宜,房产管理部门将相关情况告知银行业监管部门,由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适用期限)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适用期为五年。

    查看全文↓ 2014-03-25 09:57:28
  • 155****1649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关注,请等待回复。

    查看全文↓ 2014-03-24 09:40:29
  • 141****6891

    广东韶关这里在预售证上有房管局监控帐号,要求开发商通过这帐号收款。
    现实中,一次性就完全没用过,都是要求存到老板名字的私人帐户里,按揭买房时,银行一定要求客户把钱存进这帐号,才肯审批,呵呵,还是贷款买房安全啊!

    查看全文↓ 2014-03-24 09:29:41
  • 143****1696

    商品房预售证监管部门一般都是当地的房管局

    查看全文↓ 2014-03-24 09:14:24

相关问题

  • 只要是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签订的合法合同协议都应当认定有效

    全部3个回答>
  • 关于商品房买卖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什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等。所购楼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3)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4)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责任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如: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制定等。保证购房人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5) 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每期付款后,收款方应出具收据。(6)产权登记的条款。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7)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8)违约责任的条款。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

    全部3个回答>
  • 二手房买卖协议书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房屋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六、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___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_________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后,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开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有关费用。十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另_________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全部5个回答>
  • 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它属于合同的一种,受《合同法》调整。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此,预售合同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不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购房者在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应当对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核实。简而言之,预售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违反预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全部3个回答>
  • 房屋买卖协议的格式如下:  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 镇 村 号(自建住  宅)的房屋,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 万 仟 佰圓(小写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 前,一次付给甲方。  三、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好过户手续。  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由 方负担。  六、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经房地产交易主管机关审核后,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章  乙方(签字): 章  中证人(签字): 章  oo年oo月oo日  签订完毕上述手续后,再到镇政府土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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