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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有法律保护吗?

145****0431 | 2014-03-23 15:33:24

已有6个回答

  • 137****1894

    中国这种人真多,首先肯定的是您屋里的东西房主是肯定无权私自扣留的,如果您少了东西就应该凭相关票据了要求其退还或赔偿,至于对方提出的解约理由,既然合同上有约定拖欠房租半个月业主有权解除合同,那么只是拖延了8天对方就要求解除,实际上您可以反诉对方违约,而且合同中应该有关于延期缴纳房租的约定,一般来说是缴纳一部分赔偿金,如果有就应该按照这个来执行,您现在的这种情况首先应该自己找到证据,如果牵扯到打官司肯定需要您来举证,比如说证明您拖欠房租的时间,对方自己要求解约的证据等等,不打无准备之仗,当然**好还是能协商解决,毕竟打官司对谁都没好处。

    查看全文↓ 2014-03-26 13:32:30
  • 151****7591

    如合同未到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现在合同到期了,房主不同意续签,原来口头答应续签又没有证据,您只好吸取教训了。另外,您可以算一算,是按房主涨价续签核算,还是不续签合算。

    查看全文↓ 2014-03-25 10:00:14
  • 153****3909

    没有签合同就没保障的,房东什么时候想让你搬走都是可以.

    查看全文↓ 2014-03-24 13:28:35
  • 137****6405

    如果有合法房产证,有补偿。

    查看全文↓ 2014-03-24 10:24:10
  • 145****4424

    一、 物业管理的概念 “物业管理” 的英文表示有 Real Estate Management, Estate Management, Real Property Management, Property Management 等多种形式。 根据我国对物业的约定俗成的定义,物业管理应侧重于Property Management,即对建成后物业的管理,按阶段性管理划分属于“售后服务”的范畴。物业管理的狭义和广义解释 狭义:物业管理就是为了保持房屋的完好,附属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有序而对各类建筑物、附属设备、设施以及场地进行管理。 广义:物业管理是指对各类建筑物、附属设备、设施以及场地进行管理,同时对建筑物区域周围的环境保护、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庭院绿化、道路养护、车辆停放等实施统一管理,并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物业管理的内涵与外延 内涵——管理物业(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相关场地) 外延——提供各种服务 (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庭院绿化、消防安全及委托服务、特约服务电器维修、室内装潢、商务中心等)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业,而服务的对象是人(包括业主、住户、租户在内的各类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条例》中“物业管理” 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的定义 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业,服务的对象是人,因此我们可以给物业管理下一个定义: 物业管理是经营人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及委托合同行使管理权,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和 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以经济手段管理物业,从事对物业(包括物业周围的环境)的养护、修缮、经营,并为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使物业发挥**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

    查看全文↓ 2014-03-24 09:35:14
  • 131****5771

    没签过合同的话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你们没签合同签了协议也可以的,如果什么都没签的话人家什么时候让你走人你就什么时候走人

    查看全文↓ 2014-03-23 15:49:54

相关问题

  • 买期房的风险比较大,如果开发商还没有破土动工,那么风险更大。虽然房屋认购合同有效,也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开发商跑路,那么你也很难挽回你的损失,且得不到房子,所以买期房还是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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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期房合同,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签订的,期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如果当事人违约合同约定的,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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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房实质上就是商品房预售的房屋,具体是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购买期房应当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合同中一定就相关事项明确约定。购买期房的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购买过程中应当谨慎:(1)平面图的面积、户型等情况和实际有差距根据图纸买房,购房者看到的大多是户型的平面图、整个楼盘的效果图而不是实物,许多开发商将户型平面图做的简单而模糊,使得有关面积、户型、装修标准难以准确进行判断;而楼盘的效果图则渲染得十分精美会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如果在交房后与开发商宣传的差距较大则会造成损失。(2)对于开发商的情况难以把握如果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因为资金不足使工程停顿,或因技术实力不足造成建设质量的降低;以及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原来的设计或承诺尤其是对小区的配套设施和环境绿化的变更等情况,这些都会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损失。(3)市场的行情和价格难以预测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付款后,因为市场因素的作用,房价会产生波动。如果涨价则购房者受益;如果跌价则购房者会遭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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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过公证的房屋受法律保护。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国务院《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办理涉及房屋所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证件必须办理公证。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公证。代管房屋、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房屋的拆迁,应当由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城建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委托他人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各专业银行规定,涉及房屋抵押的抵押贷款合同或抵押担保文件要经公证机关公证。许多地方法规中也规定,私有房屋的继承、赠与、析产、买卖、转让、抵押、租赁、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职工住房的预售、买卖、抵押、转让、继承、赠与、互换等,应当办理公证。《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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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是产权登记为准,没法过户,就说明房子的所有权在登记者的名下。即使买了,也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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