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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住满五年买了之后还可以买商品房吗

146****7583 | 2014-03-23 15: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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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0288

    这5年的房租,不能抵扣房款,等于说房租是房租房款事房款,2者不能抵用

    查看全文↓ 2014-03-24 09:14:27
  • 137****4972

    这个好像现在还没有出来文件哟,不是很清楚。

    查看全文↓ 2014-03-23 1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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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购,但是只能买不能卖,只能卖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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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买商品房,但是网签前必须签合同在商品房交付后退还公租房。实际上公租房实行五年一审,到期后就能发现你已经购买了商品房,不会再与你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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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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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 第八章 出售管理 第四十条 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第四十三条 购买人与产权人或受托人书面签订销售合同,明确付款价格、付款方式、修缮责任,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权属部门办理登记。 第四十四条 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 第四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后抵押,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第四十六条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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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买来你住,,但是不能卖给别人%7E!!!市场价格的80%卖给你, 你如果要卖,只能卖给政府,也是市场估值的80% 原则上不能转卖, 不知道有没有真的那么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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