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买房能否写母子3人名字办理按揭?

135****0977 | 2014-03-23 16:58:53

已有6个回答

  • 137****5548

    房本写几个人都可以。办按揭用一个人就行了。

    查看全文↓ 2014-03-26 15:39:58
  • 155****3260

    1、假设是一次性买方的话,写谁的名字都行。
    2、假设是办理贷款的话:写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但是根据贷款年龄的要求,男**高贷款到65岁,女刀60岁。假设你母球高于60岁,就很难了。
    假设你母亲符合条件,贷款也要开收入证明的,不能说退休了,找个地方盖个章就可,不行就去弄个假章也行。银行不查的

    查看全文↓ 2014-03-26 09:17:17
  • 133****2167

    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将你儿子一半的产权过户给你,所缴纳的税费是一半,比如缴纳税费总共为1万的话 则母亲只需要缴纳5000元即可办理 如果房子有抵押的话 是需要先将抵押解除才可以的

    查看全文↓ 2014-03-26 09:10:16
  • 148****5741

    按揭一般有一个主借款人,其他人担保就可以了,房本可以写三个人的名字

    查看全文↓ 2014-03-25 09:31:09
  • 132****8847

    合同肯定得重签,上面只会有你的名字,不过违约金就要看你们当初的约定了。

    查看全文↓ 2014-03-24 16:04:44
  • 143****8337

    要不就买婚房,且领证了。算首套。产证上也不用去名字了 。

    查看全文↓ 2014-03-23 17:26:54

相关问题

  • 完全可以,只有一点弊端,就是现在的限购和二套贷款政策,如果你和你母亲在贷款买房子就是二套购房契税3%,二套贷款**6成

    全部4个回答>
  • 办理贷款就需要双方带身份证到场签字确认。如果来不了,需要其写一份授权委托书,指定来的人作为代理人行使签字权利。

    全部3个回答>
  • 可以。在购房时,购房合同写两个人的名字,登记时为共有房屋,就可以同时写上了。《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全部5个回答>
  • 婚后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和写两个人名字要分具体情况而定:1、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那么没有本质区别,都属于共同财产;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关延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全部5个回答>
  • 当房产证上有三个人的名字,并且父母离婚的话,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再由法院进行判决,一般情况之下会让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简单来说,在离婚之后所分割的是共同的部分,和其他成员无关,可以征询其他成员的分割建议,如果说第3个人的名字是子女的名字的话,子女部分的份额父母是不能够分割的。现实生活当中有一些人遇到这样的问题,在和对方进行协商之后,会把剩余一部分的房款不足,方便财产的分割,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的时候,最好不要加上孩子的名字,一方面会影响孩子之后的首套房购房资格,另外一方面遇到离婚的话,财产也不好分割,最好是等孩子成年之后再单独购买一套,写上孩子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