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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双方签订购房合同 卖方夫妻必须同时在场吗

144****2852 | 2014-03-26 10:18:45

已有10个回答

  • 152****8605

    要看产权是谁的,如果是夫妻连名的话都要在场

    查看全文↓ 2014-03-29 10:44:06
  • 152****1649

    这种说法肯定不对,但按合同来讲确实是和谁签的就和谁对话

    查看全文↓ 2014-03-28 16:39:51
  • 138****0730

    是的,双方都需要签字的,免得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在一个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查看全文↓ 2014-03-28 15:36:50
  • 143****2590

    办理产权过户只要产权人带着本人身份证当场,共有人可不到。

    查看全文↓ 2014-03-28 10:19:58
  • 157****9614

    二、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事项

    购买二手房时,除了在签订二手房合同前,要对该房产有一个大体的了解外,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也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如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3、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另外,要看清楚合同中的约定内容。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房屋转卖是否有约束条件;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入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查看全文↓ 2014-03-27 19:32:39
  • 135****0827

    第一:你必须确定你找的中介公司的正规性,要有公司的印章。如果这个没有的话就就凭你按的手指印很难起效果。第二:既然对方后来同意了就不须按照合同来走,否则就是你违约了。

    查看全文↓ 2014-03-27 09:19:29
  • 155****1919

    签合同的时候要,如果房本是一个人的名字过户的时候房主到场就可以,如果房本是两个人的那过户时必须都去。

    查看全文↓ 2014-03-27 09:17:05
  • 157****5862

    那要看你是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

    查看全文↓ 2014-03-26 22:29:00
  • 141****7017

    1:协议已签,合同已经生效。2:定金已下,房东已收。前面两点确定的话,你可安心的继续交易,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入**款,如果房东不卖了,或者拖延了,打官司是百分百胜利的。
    前提是你没有违约,千万不要因为他们的反复而误了打**款的时间,到时候没有证据证明是他们想反悔导致你的**款迟迟不能到位的话,变成你违约了。
    只要前面的两点确定,你可以安心的继续交易,这样的官司,现在都是买家赢的,不会有例外。甚至房东愿意赔付你违约金,你也可以打官司要求交易继续进行。合同的双方真实意愿表现的时候签的,因为房东要涨价而不卖,是不被法院支持的,哪怕房东愿意支付违约金,因为人人都这样的话,定立合同的意义都没有了,市场的秩序和合同的法律地位就是虚设了。
    只要中介公司是合法的,资金的流动是安全的,你要继续交易。如果这个房子你不要了,不喜欢了,合同要及时去撤销,不是双方都不继续交易合同就自动失效的。希望我说的对你有帮助,祝你顺利!

    查看全文↓ 2014-03-26 21:09:36
  • 145****6495

    这样是不合理更不合法,如果按照家装公司的说法,你爱人与装修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了,因为房子是你们共同所有的,却只有你爱人的签字,没有你的签字确认。
    当然从现实情况看,这个合同属表见代理,是有效合同的。你当然可以进行交涉因装修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赔偿。

    查看全文↓ 2014-03-26 10:45:07

相关问题

  • 五类合同陷阱需多加注意商品房是大额消费品,而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预设了一些条款,使购房人掉进陷阱。第一类,订购金陷阱。有些购房人在没有考虑充分的情况下,就听从售楼员的话交了定金,到后来不想买了,想把定金要回来却难上加难。如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没有说明这个房子的情况,在与购房人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向购房人提出新要求,而签订认购书中明确写明认购金在签约不成时不予退还。第二类,约定房屋贷款办不下来,不给退还定金。有些房产项目开发商不具备销售的资格,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就在合同中做这样的约定,使购房人利益受到损失。第三类是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含糊,开发商承诺不兑现时,购房人权益受损。如延期交房,按合同规定可以退房的,甚至有擅自改变设计,商用房的游泳池变成了停车场,该建的不建,或者根本不建,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对一些关键的问题,开发商与消费者签定合同时或者不约定,或者在约定中设下陷阱。出现纠纷后千方百计地推卸责任。第四类是在面积的涨水和缩水违反规定放宽对开发商的限制。根据规定,如果房屋面积绝对值误差比超过3%的,购房人就有权退房,但实际情况由于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做出不利于购房人的约定,购房人很难索赔。由于面积缩水的数额很大,计算的依据透明度也差,同时造成了面积争议引起的投诉也逐年在递增。第五类是合同中关于产权证办理条款的陷阱,因为开发商不具备销售的资格,或者以旧城改造的名义,把房屋改头换面,偷偷地或者是明目张胆地以商品房交易,拿不到政府的一些手续和证件,就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拖延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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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的份额与该合同无关,只要是婚后财产,那夫妻任何一方所购买的财产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就算办理房产证后,只有夫妻任何一方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财产。除夫妻双方书面另立财产归属协议外。所以该合同不能作为区分夫妻间财产的举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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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属于夫妻直接的共同财产,任何房产交易手续都需房产共有人到场签署,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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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没有任何规定,已婚人士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必须夫妻同时到场。但是,必须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等。以下是已婚人士办理房产证所需的材料: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其次,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是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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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二手房交易以来,产权陷阱就是导致**多购房者中招的陷阱之一,产权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首先“卖房者”可能非二手房的产权人,这种情况应在签订合同前查明卖房人的身份,立即中止与之进行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在履行自身义务后亦无法取得产权。 其次,卖房者可能将房产用于抵押等,这种情况多出现在购房时没有立即交接产权,卖家在签订卖房合同后,再持产权证去银行抵押房产进行贷款,一旦几年后银行方面强制执行房产,卖家往往已经不知所终,购房者就只能吃哑巴亏。应对这种情况,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上有没有双方何时交接产权证的时限,**好是当即付款后,当即交接产权。 产权陷阱还有很多其他的形式,还需要注意,仔细甄别产权证,看看卖房者是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而非仅为使用权人。还需要留意,房产在法律上有没有不允许自由转让的障碍,交易的二手房的用途是不是居住用房,或只是居住外用途房,如商业用途房甚至是工业厂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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