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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下室归属权

156****8686 | 2014-03-26 11:29:39

已有6个回答

  • 158****7713

    我认为地下室作为房产附属设施是成立的,卖房方不具备主体产权资格,可向具有主体资格的部门主张权利,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查看全文↓ 2014-03-29 09:59:26
  • 152****4709

    建议带好材料直接与律师面谈

    查看全文↓ 2014-03-27 17:25:29
  • 142****9680

    可以去海淀区建委查住宅地下室归属权,一般地下室的功能为人防.

    查看全文↓ 2014-03-27 09:57:53
  • 146****0917

    在合同上没有注明吗?有注明可以去起诉他。

    查看全文↓ 2014-03-26 22:09:51
  • 153****9382

    不可以 有产权才能签 但可以附送

    查看全文↓ 2014-03-26 13:48:37
  • 134****4518

    重新测绘亚,是之前有的没提供是吗?如果丢了,买卖的时候再重新用

    查看全文↓ 2014-03-26 11:49:01

相关问题

  • 他是故意隐瞒,如果他把这种情况告诉别人的话,人家不会买他这个房子,为了把房子卖掉,以这种欺骗方式**终达到目的,您可以咨询下相关律师

    全部9个回答>
  • 什么样的地下室可办理产权根据相关规定,可办理产权的地下室层高要求在2.2米以上,包括相应的有永远性顶盖的出入口。同时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层高小于2.20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

    全部4个回答>
  • 我认为地下室作为房产附属设施是成立的,卖房方不具备主体产权资格,可向具有主体资格的部门主张权利,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全部10个回答>
  • 当前,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经常为地下室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的现象层出不穷。那么,到底地下室是不是一定归业主所有?买了地下室,就真的有了产权了吗?今天,小编就为您说道说道。 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此,大部分新建居民小区均配备有地下室。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使地下室的权属处于一种模糊状态。 关于地下室的产权归属问题,应当从地下室的建设、销售、分摊以及人防工程的权属性质等多方面来分析,而不应从单一的或笼统的角度就认为地下室的产权归业主或开发商所有。 一般,按照传统观点上说,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未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原建设单位――开发商所有;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已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地下室中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的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 根据各小区建设实际,参照《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地下室权属应有如下两种情况: (1)建筑层高低于2.2米的,根据《房屋测量规范》,层高在2.2米以下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能办理房屋产权;作为公用建筑面积,业主在购房时已出资的。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该条所指地下室建筑成本已打入房价,开发商不能单独议价和出售,产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2)防工程的地下室,有独立使用空间,且设计用公用建筑面积的,开发商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置。 但即使开发商将地下室出售、附赠给业主,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仅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而无法取得权属证书。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故为业主取得的仍然为债权上的权益,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很难取得真正的物权。

  • 现在,越来越多的大房子都有了地下室。地下室给我们的第一印象就是放一些我们平时不需要的东西的储藏间。其实现在很多住户已经不再把地下室做成杂物间了,而是开始对地下室进行装修设计了。那么如何装修地下室?怎么装修地下室呢?福州装修网来教您,大家看仔细咯!第一、地下室装修前,要认真核对地下室图纸,各种功能性房间是否齐全,设备间、锅炉房、抄表间、信报间等的位置是否合理。第二、地下室装修施工单位进场前,应汇同监理单位与土建单位进行作业面的交接工作,重点检查墙顶地面是否符合装修要求,否则通知土建单位整改,直到合格为止。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