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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把我们的购房合同丢了,该怎么补办?

147****9881 | 2014-03-26 13:56:23

已有7个回答

  • 155****6852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补办是不是很麻烦啊!**近买了一套房子,刚签完购房合同,就把购房合同弄丢了,听说没有这个东西,不能办房产证的。

    查看全文↓ 2014-03-29 10:41:38
  • 155****9391

    的确是件让人气愤的事,但你气愤之后还是得和他们补签一份,但请你注意是否和你以前签的合同一致。注意时间!

    查看全文↓ 2014-03-29 10:23:20
  • 144****7860

    如果合同内容与原合同一致,为了便于你自己尽快实现购房目的,可以补签。

    查看全文↓ 2014-03-28 19:47:01
  • 147****2397

    要开发商负责,要赔偿台

    查看全文↓ 2014-03-27 10:21:01
  • 151****4824

    你那也有购房合同的阿,按你的合同来啊

    查看全文↓ 2014-03-27 09:54:02
  • 158****7679

    只要双方签字或盖章,效力不变。开发商会不会是一种借口,目的 是想单方面更改内容(规划图等等)。设法找到原合同或者同时间别人的购房合同,不能轻易答应开发商擅自变更合同。

    查看全文↓ 2014-03-26 22:00:00
  • 155****2811

    开发商也太不负责了,这么重要的文件应该有专门人员保管,专门地方存放;必须先把原来的购房合同注销掉,写明原因,和合同号一起写明,主要是要办理一下手续。也不能违反了自己的原先的权利,比例交房时间等。至于需要签署新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自己好好斟酌。

    查看全文↓ 2014-03-26 14:08:47

相关问题

  • 购房合同丢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购房合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   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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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丢了可以补。第一方面: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第二方面: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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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在购房的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合同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2、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3、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2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购房者注销了之前的购房合同,合同号便会发生改变,尽管购房合同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较后提醒一下大家,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由于律师、银行或者中介的人过失也可能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记得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防止合同丢失后大家互相推脱责任的情况出现。另外,如果购房合同丢了,其实也并不是很严重,只要掌握了正确的补救方式,补办并不困难。不过,购房合同遗失的补救措施虽然有,但是还是会花费大家的精力和时间,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建议大家还是要细心保管自己的购房合同以及两证等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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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丢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购房合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   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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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丢失了,要采取如下措施补救,  一、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二、若做完了预售登记、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并在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三、若在做完了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购房发票丢失:  购房发票丢失不能补开,不过有补救办法。假如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开具,可以到开发商处,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或者把发票存根联复印,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  不过有二手中介直言,如果购房发票丢失,花时间开证明可能“得不偿失”,因为虽然提供了购房发票,营业税可以少算,但个税却有可能多缴。  对于提供发票的交易个案,个税需按差额的20%征税,但若无发票,则是交易全额的1%征税,即使卖家的装修费、贷款利息能够税前扣除,但手续繁琐,比如要提供住房贷款利息的银行证明等。如果装修费、贷款利息本身不多,那么纳税款就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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