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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需要交纳个物业维修基金

141****9646 | 2014-03-27 17:05:51

已有8个回答

  • 137****1268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设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查看全文↓ 2014-03-30 10:21:14
  • 144****6152

    要交的 每个小区都是一样的

    查看全文↓ 2014-03-29 18:43:57
  • 137****9015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设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这是业主交纳的,为以后的维护先交纳的费用,我以前也教过
    1、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内外屋面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楼内存车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专项维修资金只有在建筑工程保修期满后才能使用。其使用程序是:由业主委员会申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收取的政策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

    查看全文↓ 2014-03-29 11:02:07
  • 136****3899

    房产证得时候交的主要维修房屋电梯等

    查看全文↓ 2014-03-28 19:13:33
  • 147****4025

    有的,多层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带电梯多层物业以及小高层、高层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5元

    查看全文↓ 2014-03-28 09:55:49
  • 136****6308

    可以的不过你拿钥匙之前是肯定要交维修基金的

    查看全文↓ 2014-03-27 20:47:46
  • 154****1591

    交房前一天交就可以,应该是快交房了物业才让你交的。

    查看全文↓ 2014-03-27 18:15:56
  • 151****4986

    维修基金必须得交,早晚的问题;另与你在此房商业交易时,如果交房时没交则该房产过户时需缴纳!

    查看全文↓ 2014-03-27 17:24:06

相关问题

  • 新建物业首期维修基金由业主按建筑面积及交存标准缴纳,并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及交存标准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

  •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3、特殊使用:(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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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维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时候缴纳的,一般为总房款的2%;契税是按照购房建筑面积计算的,首套房建筑面积小于90平米的为总房款的1%,建筑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的为1.5%,建筑面积大于144平米的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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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缴纳的主要是契税、维修基金,根据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  4、交易费3/平方;  5、工本费80元,(工本印花税5元);  6、维修基金按房价的2%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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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新房交房税费有: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头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4、证照印花税:5元/本。5、工本费:10元/本。二、开发商收取的费用: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建议装修完后再交纳比较合理,否则可能会多交几个月的服务费。6、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三、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1、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和提前收取这笔费用,更没有权利以此作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3、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较高不宜超过常规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用(分户计量除外)4、停车管理费。5、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周转金或服务费:根据双方约定,应遵循双方自愿原则,不应强行收取。四、物业装修管理收取的费用:1、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规定,但收费不应过高,且无特殊原因必须退还。2、装修管理费。3、垃圾消纳费。4、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元/证。五、新房交房费用缴纳注意事项:1、公共维修基金:何时交纳、由谁收取、日后管理使用等。按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应在入住时交纳。有不少开发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买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对此,业主有权拒绝。2、契税:按规定,契税应在办理产权证时交,有很多开发商会要求入住前就交,业主们完全可以拒绝。契税在国内只有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才有权收取,物业公司是无权向业主收取的。3、大、中维修基金:目前有不少物业公司,利用早于交纳维修基金规定出台的北京关于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误导业主在交纳共同维修基金的同时,在收房时再交纳大、中修费,对这种重复收费的做法,业主有权拒绝。具体可见国土和房管局《关于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总体而言,业主在收楼时只需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交齐收楼时应交纳的购楼款,建设单位就应将钥匙直接交给买房人,如果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进行过承诺,还应交纳自己承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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