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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二手房买主想以委托形式避税可以吗

141****3888 | 2014-03-27 17:49:51

已有4个回答

  • 141****0089

    z这样这套房子还在你的名下,会占用你的购房名额。如果你不需要名额的话这样做也可以,。

    查看全文↓ 2014-03-30 10:24:35
  • 132****3399

    如果有公证书就没有问题,还得看他的所有行为在不在授权范围之内,起出部分不能承认。

    查看全文↓ 2014-03-29 10:10:12
  • 155****5020

    根据您说的情况,中介代替你们签字按手印签的《存量房交易合同》其实就是业界俗称的“阳合同”,既然你们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且也不是您本人签字的,那么这份合同自然也是无效的,但是对于你们来说这份由中介带你们签字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确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在你们签定了第一份101万的买卖合同后,你们的交易关系也就已经成立了,这个时候如果您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而拒绝把房屋卖给买方的话,您已经构成违约,这样看你们的官司几乎没有胜诉的希望,虽然您违约之前给买方发过通知函,但这种性质无异于“我告诉过你我要违约”,这无法改变您违约的事实。
    但是,由于您违约时基于买方要通过不正常途径进行避税,您在履行合约前有不安抗辩权,您可以向法院主张您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拒绝履行合同,那么只要您能证明您是因为买方通过不正常途径进行避税才不履行合同,那么您是可以胜诉的。那么,这份中介代替您签字的《存量房交易合同》就是一个非常有力而重要的证据,不知道您手上有没有保存。如果没有,您胜诉的可能性很低。

    查看全文↓ 2014-03-29 09:26:05
  • 157****5781

    可以但是房本毕竟不是你的名字,还有就是北京税收政策一般很难会去向少的征收改变,只会把少的改多的。还有一个隐患就是公证到你名下后,房本是他的,房子涨价了容易出纠纷。

    查看全文↓ 2014-03-28 13:14:29

相关问题

  • 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代理人代替签字卖掉过户住房。需要当事人把授权书,身份证,1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房产证等交于指定代理人。《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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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能签明白做完全权委托公证书后就能收到房产全款,保证能收齐全款的,就没有什么风险了。全权委托书**好只委托过户,不能委托收房款。另,也不要委托他能自己办抵押之类。因为好象有人说做了全权委托后,别人去把房子加了个个人抵押之后,就一直不过户,这样会影响到你以后一套房还是二套房的房贷利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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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过户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建议按要求缴纳二手房若是正常过户的话,按相关规定则需要缴纳以下费用:(1)增值税:税率5.55%,由卖方缴纳,同时规定: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按照全额征收增值税;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需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增值税;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征增值税;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2年都需要全额征收增值税;(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缴纳征收有两个条件: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至今国家暂免征收。(4)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 和1%,由买方缴纳,同时规定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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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没有规定买多久可以在卖,可以刚刚买了就卖都可以了。只要产权证的名字变更为买受人的名字了,那么想在想将房子卖掉都是可以的,只不过需要缴纳税费,办理过户的税费如下:1、个人所得税:1%(卖方出,满五年唯一一套住宅免征);2、契税:90平方以下1%,90平方-144平方1.5%,144平方以上3%,二套房3%,买方出;3、交易手续费:面积*6元(买卖双方一家一半);4、工本费:80元(买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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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房产证可以过户就可以买卖,但不满两年要缴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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