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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上海公租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怎么申请?

133****3322 | 2014-03-28 17:13:25

已有5个回答

  • 138****1190

    准入条件
    根据政策设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可以是家庭,也可以是单身人士,不过,申请必须要同时符合四项条件:一是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三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四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条件
    公租房暂不设收入标准
    市房管局表示,考虑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到的人群广、收入差异大,因此在申请条件中暂不设收入标准。各区(县)政府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准入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在公布准入标准前,应当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
    按照政策设计,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同时,由于公租房是在各个区(县)的运营机构进行申请,为了防止有人重复申请公租房,从而造成保障体系的不公平,记者昨天也从市房管局获悉,一套旨在保证各区(县)公租房信息对等的公共租赁房住房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将建立。
    该信息平台建立后将及时发布和更新房源信息;防止多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信息平台上备案,并办理租赁合同文件登记;可与实有人口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有效协调;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行状况进行监督。

    查看全文↓ 2014-03-31 13:29:50
  • 156****1792

    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考虑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到的人群广、收入差异大,因此在申请条件中暂不设收入标准。
    各区(县)政府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准入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在公布准入标准前,应当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
    希望可以帮到你%7E

    查看全文↓ 2014-03-31 12:34:41
  • 155****6308

    廉租房实物配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都无法申请,不过你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查看全文↓ 2014-03-31 11:05:10
  • 135****9545

    您好,我是志远地产的韩学成。
    首先,你得申请低保家庭(这个也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哦),如果你已经是了,那看看你满不满以下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40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必须满一年以上。
    3.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扶养关系。

    查看全文↓ 2014-03-31 09:26:15
  • 157****8256

    是这样的。目前有的只有市筹的公租房馨宁公寓和新江湾尚景园。并且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申请的。首先你们是上海市常住户口吧。那么你老公的工作单位在什么区呢。可以到工作单位区的公租房进行相对的咨询。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3、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第二批常态化的像郊区的房子是不算面积的,但是还是要把材料带给相对部门人员看了才可以)
    4、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在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查看全文↓ 2014-03-28 17:35:13

相关问题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考虑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到的人群广、收入差异大,因此在申请条件中暂不设收入标准。各区(县)**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准入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在公布准入标准前,应当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

    全部8个回答>
  •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是:1、需要有本市的常住户口而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至少一年以上。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申请人在上海地区是没有自有住房的,或者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5、是对本区域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或者是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人员可以优先提出申请。申请公租房需要准备的资料: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2、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3、个人申请人的本市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及复印件或相关办理证明。4、申请家庭相关成员的结婚证及复印件。5、个人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6、个人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公租房办理流程1、需要先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2、如实的填报申请表并且提供相应的资料。3、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4、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 上海公共租赁房政策取得重大进展。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天发布了《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对公租房的准入条件进行了细化。新规定即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持居住证满两年可申请 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原申请条件之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现明确为“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此次,还明确了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通过书面形式,委托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核查申请对象的住房建筑面积和是否已申请或者已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面积核查参照经适房 原申请条件之四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此次对建筑面积的认定有了更细致标准。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此外,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拖欠房租从工资中扣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运营机构制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报送住房所在地的区(县)物价和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表示,“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并不意味着“租金每年都会调整”。租赁公租房时,承租人会签订一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合同期内租金不会发生变化。而每年新产生的承租人,则会按照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公租房租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年内首批市民将入住 去年9月1日,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制订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昨天发布的《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细化,更加具备操作性。 《若干规定》的出台是否意味着老百姓离享受公租房又进了一步?对此市房管局表示,公租房和经适房还有一定的区别,要等到一定数量的租赁房源建好,有的还需要简单装修后才能推开,不过今年内肯定会有一批老百姓享受到公租房。据悉,本市首批公租房有望率先出现在杨浦新江湾城和徐汇华泾两个基地。 金。

    全部4个回答>
  • 上海市公租房申请条件:①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与上海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②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③单位申请人,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或团体,对上海市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如,医疗,教育等机构,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产业的单位。公租房作为目前一种政策性的住房,对于申请人的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像在上海这样的城市,一般符合条件之后还需要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了之后通过摇号的方法选房,租赁到期之后还要对申请人进行再次审核。

  • 准入条件根据政策设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可以是家庭,也可以是单身人士,不过,申请必须要同时符合四项条件:一是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三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四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按照政策设计,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全部2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