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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开始申请?程序?

144****7182 | 2014-03-28 21:54:06

已有5个回答

  • 134****9836

    现在可以申请了吗?不清楚啊。

    查看全文↓ 2014-03-30 17:12:21
  • 147****0388

    各地的都不一样,条件要求也不一样,到当地的房管局相关科室咨询一下或在当地的房管局网站查询一下,会有公示的,

    查看全文↓ 2014-03-30 11:02:37
  • 157****9913

    这个只要查询下政府发布的信息,他们都有程序的

    查看全文↓ 2014-03-29 19:27:02
  • 142****4193

    当申请保障性住房在上海闸北区希望通过

    查看全文↓ 2014-03-29 10:29:26
  • 133****9518

    应该是在2012年8月底左右就可以开始申请了!

    查看全文↓ 2014-03-28 21:59:13

相关问题

  • 1、购房申请人应在区住房保障中心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指定的受理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购房申请登记手续。  2、申请购房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区住房保障中心指定的受理点办理登记手续,经初核,领取并填写《宁波市江东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购审批表》)。

  • 申购经济适用房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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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所有成员需要同时符合下列四方面条件。 第一方面:居住及户口年限 (1)必须在本市实际居住;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 (3)现户口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区连续满5年。 有下列情况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一是7周岁以下的儿童,原户口在申请家庭户籍内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不受户口年限限制。 二是7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三是夫妻双方婚前均符合户口年限的要求,结婚后一方将户口迁到另一方的,迁移的一方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第二方面:住房面积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 第三方面:收入和财产 (1)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39600元; (2)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12万元。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年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除以申请家庭成员

  • 北京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是,北京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购流程1.领取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申请表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无房户的或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填写。这些表格都可以找开发商拿,也可自己到网站上下载。2.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审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审定家庭收入,此表交申请人及其夫妇地点单位分别批准盖印,没有单位的由户口地点地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3.核定申请经济适用房总额申请人夫妻两边地点单位或街道服务处应按北京文件第七条划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表核定、审批表或考核表上批准盖印,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标准。4.北京经济适用房登记备案到北京市房地交易中心的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置登记和存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妻两边地点单元或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后的审定表、审批表或考核表,加上夫妻两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5.等候北京经济适用房名单公示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产地产交易中心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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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常住户口满一年);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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