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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到底能不能退

155****7550 | 2014-03-28 22:25:09

已有5个回答

  • 136****1066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查看全文↓ 2014-03-31 10:41:22
  • 155****0576

    A、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B、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C、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D、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E、其他住房消费
    提取公积金要带的材料:社保转移参保凭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公积金联名卡到公积金中心福田管理部办理销户提取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4-03-31 10:39:23
  • 157****4368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查看全文↓ 2014-03-30 14:11:54
  • 148****0485

    不能退的,现在目前深圳的话只能提取,还没实行打折!

    查看全文↓ 2014-03-29 09:08:41
  • 136****2403

    公积金只能用来买房,不能退的。

    查看全文↓ 2014-03-28 22: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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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买的人多了就不怕!要买就买已有人居住的楼房。孤零零一栋楼就不要买了。**好是村成片开发的。

    全部11个回答>
  •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要求:定金的金额由被告方承诺,但不可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是一个标准的法律名词解释,是合同书被告方为保证合同的效力而同意承诺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商住楼交易中,购房者合同履行后,定金理应抵作合同款或是取回;若购房者沒有合同履行,则没有权利规定退还定金,开发商不合同履行的,理应二倍退还定金。

  • 通常情况下,业主是不能擅自更改窗户的,如果是由于窗户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那么可以提交到物业来进行更换窗户。这是因为物业部门以及规划部门需要保证建筑结构的主体以及外观的一致性,而业主来进行装修,那么也需要根据小区的规划设计来完成,不能擅自更改。由于同一个建筑物除了专有部分以外,那么剩余的部分是归全体业主共有,而其中也包括了建筑物的外立面,因此,部分业主擅自的改变外立面的形状以及状态,同时也是损害了其他共有人以及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此外,随意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一方面由于使用的材料的性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一定能够满足安全的标准,另一方面也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影响了建筑物的外观形象,而建筑物作为市容市貌的一部分,所以,应当严格执行不能更改的标准,规划局也不会审批。

  •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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