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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保全了怎么办?

134****9091 | 2014-03-30 18:07:37

已有6个回答

  • 144****9686

    既然都已经被采取保全措施,意味着这场官司在所难免。所以,正确的做法是尽早聘请律师协助调查取证依** 。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

    查看全文↓ 2014-04-02 09:49:54
  • 134****2053

    通过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查看全文↓ 2014-04-01 21:54:10
  • 145****7939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房主违约,要求他赔偿损失。

    查看全文↓ 2014-04-01 09:27:56
  • 132****0394

    只有和公司协商。要不找专业律师。

    查看全文↓ 2014-04-01 09:27:35
  • 151****0246

    1、如果法院已经办理了保全,那么意味着该房子是不能交易,房管局不能办理过户,法律上仍然属于对方的财产。
    2、你官司赢了话,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就是拍卖房产来赔偿损失。

    查看全文↓ 2014-03-31 22:23:36
  • 136****8483

    已经保全的房子是没有办法过户的,没有过户即使卖给别人房子的所有权也没有变,房子照样可以执行。被保全之后公司买房子还有诈骗的嫌疑。如果说保全之后还可以过户那就是法院严重失职,告法院去。

    查看全文↓ 2014-03-30 18:15:04

相关问题

  • 1、房屋保全意思,简单的说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担保,对被告的房屋进行“暂时查封”,短时间内不能买卖或者处置。2、专业解释为: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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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出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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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不动产的保全一般只是冻结了产权的转让行为,继续使用对价值没有重大影响,可以不禁止被执行人的使用行为,但申请保全的人不得使用,以免申请人利用法院查封财产获得利益。**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追问再麻烦你一下,我车库是别人的名字的,车库他也保全了,购买的车库只是一张发票,办不到房产证的。明显的是保全错了案外人的财产,申请复议被驳回了。我应该怎么办真是麻烦你了。追答如果你的车库是租赁取得使用权,这种财产一般是不能查封的,但应由产权人提出异议,你或你朋友都不是房管局登记的产权人,你们提异议没有用。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认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如果登记权利人书面确认车库是你的,法院也可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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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一个诉前保全申请书递交到法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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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民法中,房子属于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不光是要有买卖合同,而且还要到房产管理局登记过户才能发生物权变动。如果没有登记过户的话,只有买卖合同,只存在一个买卖合同之债的关系,房子的所有权还是原房东手里的。因此,你现在的情况,只有到法院起诉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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