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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比较特殊 请问是否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152****1344 | 2014-03-30 20:29:42

已有9个回答

  • 133****7644

    按照国八条的规定,每户 家庭的定义是购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算一户。你和你老公可以单独申请经适房,和男方父母无关。今天上海的经适房申请条件出来了,你看看自己符合不

    查看全文↓ 2014-04-02 10:51:56
  • 134****0768

    你好,应该不能了。

    查看全文↓ 2014-04-02 09:50:16
  • 155****8672

    犯人似的发射的

    查看全文↓ 2014-04-01 18:08:52
  • 137****5733

    你好,建议咨询你老家当地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因为各地的申请标准差异较大,谢谢!

    查看全文↓ 2014-04-01 18:05:30
  • 156****6945

    按事实填写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4-04-01 16:44:57
  • 155****1586

    你好,能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好的办法是自己亲自去申请一下就知道了!

    查看全文↓ 2014-04-01 09:07:34
  • 142****9569

    上海市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查看全文↓ 2014-03-31 10:51:38
  • 147****7263

    经济适用房时需要夫妻双方没有房产的才能申请

    查看全文↓ 2014-03-31 09:25:39
  • 136****5922

    可以再申请处那里咨询的

    查看全文↓ 2014-03-30 20: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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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的继承权是得不到的,但是可以做个公证,按照到时候作价,按照比例返回。

    全部2个回答>
  • 如果是知根知底的亲戚,从实际操作上看,是可以买过来的,不过都是私下交易的,名字改补了.只能说你付钱,亲戚的名字,等以后可以买卖了,再过户,所以你爱人的公积金是提不出来的.我也在天津,如果有需要帮忙的,大家可以沟通.

    全部3个回答>
  • 按照你说的情况你可以去试试看,现在政策放宽了一些,差不多

    全部3个回答>
  •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第六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一)配偶;(二)父母;(三)未成年子女;(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第七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一)全部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二)全部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 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第八条 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第九条 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全部5个回答>
  • 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死亡,家庭成员继承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须注明原购房时间及继承经济适用住房,即该房屋的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性质保持不变。

    全部2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