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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定金的问题,在线急等!!!!!

134****0717 | 2014-04-01 10:58:50

已有10个回答

  • 157****5532

    定金一但交了,就不能拿回来了,出除非双方自愿解除合同,但我想开发商不可能同意

    查看全文↓ 2014-04-04 10:39:38
  • 157****2292

    应该选B 1 小高层, 发展地段。 后期人人都会有车

    查看全文↓ 2014-04-04 10:35:26
  • 158****7013

    甲有权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
    **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金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据你所说,如果乙方并未提出异议而是接受了十万元定金,视为乙方承认并接受已变更的定金合同,因此,乙方不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构成违约。
    甲有权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

    查看全文↓ 2014-04-03 18:00:37
  • 158****2451

    有些事通过法律是摆不平的哦!

    查看全文↓ 2014-04-03 15:25:11
  • 131****4322

    直接去给他们商议,一般都是可以拿回来的,实在不行再走法律手段。。

    查看全文↓ 2014-04-03 09:44:56
  • 135****1679

    一般情况下不退!除非您配偶没有去签字!

    查看全文↓ 2014-04-02 11:45:48
  • 138****4239

    按道理说肯定是可以要回来的,你所描述的好象是意向金!定金是开盘时定房时交的钱才叫定金!没开盘前交的钱都是意向金

    查看全文↓ 2014-04-02 09:18:39
  • 133****6146

    肯定能胜诉。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在目前的现实的房屋买卖过程中,卖方在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因为当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的强制性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应恢复到原来状态。
    没有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中介公司作为买卖房屋中介的房间人,应向买方提供具有权属证书的房屋。该房产没有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居间合同也无效。因合同无效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中介作为居间方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也没有尽到向于某的告知义务,应承担导致合同无效的责任。
    再说说斡旋金,斡旋金就是买方杀价时低于卖方的委,讬价时,仲介业会要求买方支付”斡旋金”,而根据地政司的 解释,斡旋金是没有法律的依据的名词,这只是仲介业为规避 民法上有「定金」规定而创,对于仲介业来说,为了确保买方 的购屋意愿,同时要保障双方的权益,才会有斡旋金的制度。所谓「斡旋金」依一般民间交易习惯,意思为「请求中间人代为奔走 协调所需之费用」,但「斡旋金」在民间习惯上以达成买方要求之任务为 必要条件,否则斡旋金必须退还。当买卖双方达成价格上之共识时,斡旋金即转变成买卖价金之一部分,接着买卖双方即正式会面签定买卖契约。
    只要确定该房产没有产权,你一定能胜诉。

    查看全文↓ 2014-04-02 09:13:21
  • 135****9171

    您好,一般情况下是退不了的。

    查看全文↓ 2014-04-01 11:34:38
  • 148****2429

    肯定有法律效率了,你应该定房之前一定要考虑好想不想买这套房子后交定金,一旦交了就拿不回来的。

    查看全文↓ 2014-04-01 11: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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