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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建房如何处罚

147****0110 | 2014-04-02 14:26:37

已有5个回答

  • 146****6806

    造好的就不要拆了。老百姓造房子不容易。真的拆了,也可怜的。不能这么绝,可以采用相对的其他办法

    查看全文↓ 2014-04-05 12:05:58
  • 153****1331

    如果你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好意思,这就是违章建房,会取消你的建房资格,至于罚款,这个会量情处理,毕竟你也不知情,花钱买了土地,就算罚也是重罚给你批地的人

    查看全文↓ 2014-04-03 22:15:38
  • 131****1055

    不应该这么绝,要全部拆除。可以用罚款的方法

    查看全文↓ 2014-04-03 18:07:38
  • 151****9553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可以由市行政执法局对违规的发展商进行处罚(罚款),再由发展商向市规划局补办手续,

    查看全文↓ 2014-04-03 09:04:11
  • 146****4189

    干瞪眼吧。我也一样!

    查看全文↓ 2014-04-02 14:55:33

相关问题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规定:  (三)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规定:  二、非法占地类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是要强制拆除加罚款的。不过你可以走走人情,不要被拆除而缴纳点罚款,争取土地登记时不难为你,这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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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对转租共有产权房的行为,一般采取取消保障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计入不良信用档案等手段。其实,处罚力度应该加大。对于这种行为坚决不能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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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有影响了,而且是跟你们有切身利益的影响,如果1、他提前结束租期或违约的话,你们就拿不到损失;2、他多方出租的话,你们会有竹篮打水一场空;3、会被工商所以提供虚假材料而起诉,并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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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管、国土其中一家单位都可以处罚,按土地、规划来定是撤除还是没收、加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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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倒谈不上。如果建房人没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话,则属违章建筑应予以拆除,土地仍归集体所有并由集体成员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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