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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产是否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132****6708 | 2014-04-03 10:13:53

已有9个回答

  • 131****6526

    只要是婚后房产都属于共同产证。

    查看全文↓ 2014-04-06 09:22:07
  • 154****9470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查看全文↓ 2014-04-05 19:05:49
  • 137****4672

    有婚前协议吗?

    查看全文↓ 2014-04-05 09:57:37
  • 143****7654

    算共同财产,但父母生前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查看全文↓ 2014-04-04 14:56:20
  • 132****7213

    如果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那么按照新《婚姻法》,肯定属于婚前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父母的名字还是儿子,儿媳妇没有房产产权份额。
    如果是婚后购买,如果登记的是父母的名字,儿子可以使用,但是产权归父母所有。在父母亡故后,如果父母遗嘱指明给自己的儿子一人继承,儿媳妇是没有权利继承的,如果没有遗嘱指明由儿子一人继承,那就属于婚内共有财产。
    如果是婚后购买,名字是儿子的名字,那么儿媳妇可以是房产共有人,房子属于婚内共有财产。我之所有说的这么具体,是因为我鄙视那些为了房子而嫁人的女人,太物质,太没有人类情感。答案补充另外,在鄙视一下“楼上的鸟人——汤臣一品”,自己没有真材实料,不要出来误导别人····丢人。

    查看全文↓ 2014-04-04 14:35:42
  • 131****0034

    如果你有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再问。
    另外那些对我的话有疑问的人不要反驳了,不是学法律的有时候自己看再多的书也是搞不清的,只会误导别人,如果可以,请你们请教了大学教授再来质疑吧,不要问律师,很多律师也是混个饭吃,没有真才实学的

    查看全文↓ 2014-04-04 10:09:29
  • 145****0829

    一、你家的房产在你父亲生前购置,你母亲有一半的财产所有权。你父亲去世后,你和你母亲可以各继承你父亲一半房产的一半,即每人各得四分之一,**后你母亲是该房产的四分之三产权人,你仅只有四分之一的继承权。
    二、即使你家的房产不办理公证,你母亲改嫁也到不了继父手上,因为这是你母亲二婚前的财产,只不过你母亲要在改嫁前办好房产过户手续。所以请你不必担心,更不要以“肥水不流外人田”而要求母亲将房产过户到你名下。
    三、生活中常有不孝子女不赡养老人的事例,更何况母亲改嫁后与子女的感情会疏远,更有可能出现老无所养的状况。更明智的作法是老人还是将房产归到自己的名下,并立遗嘱公证将房屋遗赠给子女。这样既可保障老有所养,又可节省公证费用
    四、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继承税,你父亲的遗赠还不需要缴纳税负;公证也因是遗嘱公证,按件计价,所以费用不需很多。就是目前让你吃一点亏,你可能会不高兴吧?

    查看全文↓ 2014-04-03 18:43:16
  • 146****7514

    都是差不多的。
    婚前得到的遗产和赠与都是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用分给对方。
    婚后得到的遗产和赠与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财产分割。举例会更加容易理解:如果老人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继承的方式就是法定继承,那么继承来的遗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老人留有遗嘱,说财产留给丈夫或妻子多少多少,那么该财产只属于丈夫或妻子一人,离婚时不用分给对方。赠与也一样,赠与时不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说给夫妻的,那么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说在赠与合同上写了是赠给谁谁的,那么这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给对方

    查看全文↓ 2014-04-03 17:18:35
  • 135****5796

    是属于婚前财产但是作为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有的。

    查看全文↓ 2014-04-03 10:27:05

相关问题

  •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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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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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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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目前的主流观点来看,越来越注重家务劳动价值,认为家务劳动应当于外出工作、投资经营具有平等的地位和价值。特别对于一些全职太太或全职老公来说,在家带孩子或者照顾父亲,进行家务劳动,不比在外工作轻松,何况有些夫妻,是为了满足另一方的工作需求,而不得已而放弃了自己的工作,所以,对于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这部分的劳动与贡献,公平处理各方财产。另外,从证据的角度来说,判断一方是否对经营出租房屋作出过贡献,恐怕也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在界定本案中的房屋租金性质时,应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如房屋所有权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出租行为始终是由其一人操作,另一方对此没有付出过任何劳动与贡献,则可以认定为该租金为其一方个人财产。反之,该租金应属于经营性收益性质,应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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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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