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144****0015 | 2014-04-04 10:52:01

已有2个回答

  • 138****1061

    条件。1,本地户口。2,家庭年收入低于6万的证明。手续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就好。

    查看全文↓ 2014-04-07 09:14:49
  • 156****2680

    可以的。重要的还是多跑跑关系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三)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四)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五)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六)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第十二条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查看全文↓ 2014-04-04 11:07:21

相关问题

  • (一)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二)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2011年6月1日以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为每人每月1312.5元);(三)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 直接百度!有好多种!选中直接下载

    全部2个回答>
  • 居委会的人放狗屁,表是到房管局随便拿的,用完了再拿。你骂他们,他们错在先。有时候非常手段能起奇效。

    全部3个回答>
  •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区民政部门签发的《**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  2、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已婚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  3、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低工资标准以下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由政府在福利机构供养成年的孤儿(以下简称其他家庭)。  二、上述三类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江东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拥有自有住房(包括自有非住宅用房和已签订购销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以及在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发布前已实际承租私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5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在内);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孙子女)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三、对于同时符合上述一、二条件的家庭,如经评估,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分别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20倍、25倍的,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 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2.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4.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住房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