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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会被收回吗

155****8262 | 2014-04-04 19:08:38

已有8个回答

  • 151****0926

    你所说的这种集资房就是小产权的一种,
    现在集体房产证是不能再办个人房产证的,也就没有所谓的你们家房产证了。
    另%7E集体房产证现在不能上市的了,就是说,你集体房产证不能卖买。居住是没问题的。
    一般来说,这种集资房的买卖就只有收据或者合同,只要是凭收据或者合同居住都没问题。
    只要是土地不存在问题,单位单方没有理由不认账的。
    关键现在这块土地你说有问题,如果土地出了问题,要有事的话,估计整个集资房的户主都有问题了,而不是你们一家的事。
    别那么多担心单位了,只要地皮没问题就万幸,给你看看可以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你能分析分析吧%7E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包括:
    1、为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是为了乡村村民的共同利益而建设的,是社会公共的需要,土地使用者的需要应当服从社会公众共同的需要。
    2、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此规定属于处罚性收回。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属违法用地,因土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而由其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不是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这实际上已成为闲置或荒芜土地。为了使土地资源能加以合理利用,这些土地由土地所有权人收回,可以重新安排使用。但企业的破产和兼并,或虽单位迁移土地仍利用的不能收回。
    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到农民的利益和公民的财产权,不能由土地所有权人任意行使,因而必须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批准。没有原批准机关的,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损失情况予以补偿。土地使用权人需要搬迁或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予以安排。

    查看全文↓ 2014-04-07 12:22:16
  • 146****9691

    不会得,会交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使用

    查看全文↓ 2014-04-06 09:21:22
  • 144****1095

    您好,这是不能随便就被收回的。到年限后直接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

    查看全文↓ 2014-04-06 09:12:09
  • 145****3251

    被查封了之后就代表你没有房子的所有权,所有权被政府国家以及银行所没收.所以你就对房子失去了余下款的权利了

    查看全文↓ 2014-04-05 19:03:48
  • 147****9409

    不可能能够收回的。
    都已经过户了,房子肯定是你的。

    查看全文↓ 2014-04-05 15:46:39
  • 134****9539

    到现在建国才60来年。。准备的明文细则到现在还没有出来。。但是按照常规的话,应该是续费,到时候还是可以居住的!毕竟这影响到人民的利益,国家现在主要还是以民主社会为主要的发展方向的!

    查看全文↓ 2014-04-05 10:23:32
  • 141****3629

    不会吧,都要自己一个一个解锁,那样还收回什么啊

    查看全文↓ 2014-04-05 09:46:52
  • 154****5559

    不会,到期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费用并不高

    查看全文↓ 2014-04-04 19:20:37

相关问题

  •   公寓到期之后也不会被收回,可以采取自动续期即可,需要根据公寓的面积以及收费标准来补足续期的费用,通常情况下在40年后,房屋没有质量问题也可以继续使用,不用担心会被收回的情况。  当土地产权到期之后,可以按照以下3点来进行处理:1、土地使用者向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非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情况,应当予以批准,当获准续期的情况需要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同时也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但如果成为了危房,需要进行强制的拆除。2、如果土地使用者并没有进行续期申请,那么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的房产也会被无偿收回,而房屋的所有权也会消失。3、如果土地使用者提出了续期申请,但根据法律法规并没有批准续期的情况,那么土地使用权也会被收回,但对于地上的房产会根据回收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贴。

  • 这个要按照单位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因为单位的公房所有权人是单位,单位有权进行合法的处置。收回条件由单位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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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双方协商,离婚廉租房怎么分配? 对于离婚廉租房怎么分配,如何处置,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决定由哪一方继续居住廉租房,并对另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双方协商的,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规定,只要是你情我愿的事情,都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又该如何处置呢? END2、 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离婚廉租房怎么分配? 对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分配廉租房。此时的分配并不是指房子归谁,只是判决由谁继续居住廉租房,另一方搬出廉租房。在这里,由哪方继续居住廉租房要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处理。并不是说谁申请的廉租房,谁就有继续居住的权利。也就是说,一家之主申请廉租房是由政策规定的,但是离婚时并不是由户主直接占有廉租房,其他人,只要是法院判决继续居住的,也可以继续居住廉租房。当然,法院如何判决由哪方继续居住廉租房具体要看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如,收入水平、身体状况、有无抚养子女、政策规定等等情况,总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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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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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荒废被收回的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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