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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房屋过了保修期怎么办?

154****5423 | 2014-04-05 12:06:40

已有2个回答

  • 142****5154

    如果您确有是工人施工不当造成目前问题的依据可以诉诸法律或维权途径协商解决,如果没有确定证据难免会造成这种结果,你可与对方沟通尽量少的出相关维修费用。
    毕竟法律保护的只是合同内范畴的东西。施工有很多看不到的地方出现质量问题确实容易产生各种纠纷!

    查看全文↓ 2014-04-06 14:08:53
  • 157****9529

    答:省住建厅表示,房屋超过保修期后,相关问题的处理不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也不在房屋质量投诉处理范围内,可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由其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条件改善之后
    答:省住建厅表示,承租公租房、廉租房的家庭,经济条件改善后,不再符合原享受的住房保障标准条件的,必须调整保障方式,按规定需要退出的必须退出。自有住房面积达到或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必须无条件退出已承租的公租房、廉租房。
    房贷还未还清
    答:南京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贷期间想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要先去贷款银行进行申请,如果银行同意就可以。南京工商银行工作人员提醒,申请表在房产交易中心领取,然后带上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贷款公证书等证件,夫妻双方本人到银行进行申请盖章即可。

    查看全文↓ 2014-04-05 12:26:55

相关问题

  • 当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已经过了保修期。那么房子过了保修期限,怎么办?是否仍可要求房产商给予处理?一般情况下,卖家对产品的保修期也就一两年,过了这一两年可能因为使用原因确实出现质量问题,此时,卖家有可能不再对产品进行保修。但是,对超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也不要六神无主,要区分清楚情况以便进行处理。如果是因为发展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追溯。只是购房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便于日后证明用。对于确实超过期限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也可以找发展商,要求其本着为客户负责的态度,提供维修服务。所以,保修期有多长,从何时算起都是我们首先需要关注的问题。特别是交房前一年,更应该关注一下房屋的质量问题。一旦发现房屋质量缺陷,首先确定属于何种问题,然后马上找开发商要求处理。同时,应记明因为房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比如地板翘起、瓷砖开裂,维修前向开发商讲明,便于之后要求赔偿。但是如果房子过了保修期,和开发商存在争议时,为了避免吃大亏,**好是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帮忙处理。毕竟,房子可是一大笔财产,不管是自住还是投资。解决不了争议,对于购房者来说都是一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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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规定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3、那么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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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不容易买的房子,却出现了质量问题,甚至严重影响居住。不少人为此焦急上火,当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时,应该怎么办?房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三种,一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比如地基、承重墙有问题;二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比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效果不达标等;三是其他一般的质量问题,比如渗水、墙皮脱落等。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上有不同处理方式。如是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买受人也可以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由卖房者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综上所述,遇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采取什么手段维权。法律规定了多种方法,具体选择哪一种,当事人应该衡量采取哪种方式更有利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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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时可能住户拿到房子,一些保修期已经过了。根据国家规定,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要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要明确保修项目和期限,并且不能低于上述规定的**低保修期限。一般来讲,开发商为了少承担责任,仅会比建筑商承诺给自己的期限稍稍延长一点。其实,房屋的保修期限是可以同开发商商定的,这就要求购房者订立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作为合同附件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看清楚上面所承诺的保修时间长短和起算时间;如果觉得保修时间太短,可进行补充约定。对超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要区分清楚情况以便进行处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追诉。这里还要提醒大家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便于日后证明用。对于确实超过期限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也可以找开发商,要求其本着为客户负责的态度,提供维修服务,可能需要支付一定费用。**后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商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开发商承诺保修期应该从房屋交付之日起算。相信通过本文的介绍您大概对房屋质量的保修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不明白或者发生了保修问题纠纷,您还可以请律师帮助您解决。因为合同遵循双方约定的原则,**好在签订合同时与开发商协商把保修期约定的长一些,千万不要任由开发商规定保修期,以免造成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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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规定的房屋保修年限是: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3)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E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F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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