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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老公家拆迁,签了拆迁分房协议,婚后一年才拿到安置房,购房契约只有老公一人名字,请问属于婚前财产吗

148****7869 | 2014-04-09 16:30:45

已有1个回答

  • 143****5053

    您好
    首先,是否为共同财产通常根据两个原则来判定:一要看房屋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的名下。二要看房屋产权证书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后还是在婚前。
    根据上述原则,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就属于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要看房屋产权证书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后还是在婚前。如果房屋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在婚前,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房屋产权证书取得时间在婚,后则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上可得。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可以带上结婚证与您丈夫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増名手续,不需要交税,只需要一百元左右的手续费。

    查看全文↓ 2014-04-09 16:56:45

相关问题

  • 其实就是产权证取得与房屋产权权属有无关系的问题。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合同后就已经取得,取得房产证的结果也是婚前订立合同及付款行为所致。婚后取得产权证这一事实决不意味着婚前个人财产权益婚后向夫妻共同财产形式转化。

  • 案例:婚前夫妻两人一起出资买的房子,但是写了一个人的名字,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分割?肯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表示,如果该房屋的房产证是婚后取得的,这种情况比较好办,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该房屋房产证是在婚前取得,情况就比较复杂,怎么认定有两个要件。 首先,要看双方在结婚前是否形成同居关系。如果形成同居关系,那么该房屋即使登记一人名下,但属于双方出资购买,仍属于共同财产。 但是法律上共同财产又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同居一般共同财产”,如何判断?就需要看当时同居是否以夫妻名义进行。如果以夫妻共同名义同居,领了结婚证后,婚姻关系追溯到同居的时候,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看双方出资购房的目的。如果是为了结婚,那么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的会议纪要,在没有证据证明是明确赠与对方的情况下,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房时不是为了结婚,而是恋爱中的赠与,则属于个人财产。

  • 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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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是婚后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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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各自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不涉及使用个人财产支付房款的,无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法律规定,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两人结婚而自动变成共同财产,如果婚后买房用的全是一个人的婚前财产或由其父母提供资金,那么这个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只是变换了婚前个人财产的形式而已。因此全款买房的资金来源是决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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