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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未有产权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如何分割?

136****4129 | 2014-04-10 15:25:58

已有2个回答

  • 132****0355

    这个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4-04-13 11:35:16
  • 132****0066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上面是两条婚姻法则。说明此房子是您夫妻的共同财产。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是。

    查看全文↓ 2014-04-10 15: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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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所得为夫妻共同所得,但是婚前如果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的话,那么房子离婚时就是房产证上的那个人的!如若夫妻一方可以提供证明,证明房产为一方父母为其全额购买的话,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论结婚与否!**后一页共有人显示的是独有,这就说明房产证上是你老公的名字,按揭你的签名和手印可以说明你参与还款了,这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后在这样尽量登记两个人的名字,虽然是夫妻,但是万一离婚了,真的不好说,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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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用...可以户凸分解...按比例分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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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小孩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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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其实在新婚应发中,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前买房婚后办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该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该房屋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配偶婚前已出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婚后才领取该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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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实问题梅某为盛某的母亲,双方共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居住。今年,梅某查出得了癌症,需要大笔钱款治病,于是找盛某商量卖掉该房屋,至郊区买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屋,用差价治病,但是遭到了盛某的拒绝,无奈之下,梅某将盛某诉至法院,要求出售该房屋。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律师解答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有人没有约定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也就是说,梅某因需要钱治病来挽回自己的生命这种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房屋的,法律规定是可以分割的,因此对盛某造成损害的,需要给予补偿。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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