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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时间?

143****0287 | 2014-04-12 10:53:41

已有2个回答

  • 155****0472

    分地方,我们这就是每月交,你要问地税局的

    基本上所有企业都要常年交房产

    因为自有房产要按房产价值缴税,1。2%
    租房子的要按房租缴税,12%

    买房子缴的购置税和企业经营中缴纳的房产税是两码事

    查看全文↓ 2014-04-13 12:36:16
  • 146****6169

    你只要记住2点
    房产税只有2条是当月交,其他都是次月
    一个是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还有个是对于办理验收手续前(这个前记住)已使用或出租,出借新建房屋的,应当使用或出借当月起

    其他都是次月

    而你说的矛盾,其实并不存在
    一个是原来是我的房屋进行生产经营之类的,当月缴纳
    一个不是我的房屋,或者是新建的之类,在出租,出借时次月缴纳

    查看全文↓ 2014-04-12 11:03:31

相关问题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这是政府针对目前市面上的房产投机者进行的一次宏观市场调控,以保证人民住房的公平、降低房价的有效方法。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房产税纳税时间有以下几点:1.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房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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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新建的房屋如何缴税,《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而房产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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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次月起;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5、购置存量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8、其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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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因此,从12月份开始申报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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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地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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