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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纳税时间如何确定

157****1216 | 2018-07-14 16: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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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2726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次月起;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8、其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查看全文↓ 2018-07-14 16:02:36
  • 133****8584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文↓ 2018-07-14 16:02:29
  • 137****3557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解释】只有第1种情形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他均从“次月”。
    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查看全文↓ 2018-07-14 16:02:23

相关问题

  • 对于新建的房屋如何缴税,《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而房产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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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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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这是政府针对目前市面上的房产投机者进行的一次宏观市场调控,以保证人民住房的公平、降低房价的有效方法。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房产税纳税时间有以下几点:1.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房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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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地方,我们这就是每月交,你要问地税局的基本上所有企业都要常年交房产税因为自有房产要按房产价值缴税,1。2%租房子的要按房租缴税,12%买房子缴的购置税和企业经营中缴纳的房产税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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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所说房产原值,指房产的原始入账价值,一般是不需要计算的。房产原值包含的内容房产原值中应包含契税和预售合同交的印花税。根据《财政部的国家税务总局的对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疑问告诉》(财税[2008]152号);《公司管帐制度》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置办的不需求通过缔造进程即可运用的固定资产,技实际付出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装置本钱、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依此规则:契税和预售合同交的印花税应为置办中交纳的有关税金,应作为房产原值。1.自建的房子需求供给原土地申请运用、建房申请等费税、修建公司的修建、修建材料和装饰等的累计总和;2.采购的商品房原开发公司售房、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3.采购的二手房本来房主交易时的营业税确定交纳、个税确定交纳、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4.拍卖的房子原拍卖单、纳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5.属共有产业改变名字的房子如因离婚改变名字的房子等按改变之前的来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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