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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租金减免需要哪些条件,怎么申请?

144****3552 | 2014-04-12 21:31:42

已有4个回答

  • 135****2502

    城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再一次放宽,租金补贴标准也有提高。新的廉租房政策已于日前正式实施。持有《无锡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市总工会颁发的《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困难家庭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6平方米的都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据悉,此次调整扩大了申请范围,将原来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小于10平方米提高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说,16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相比原来的使用面积,大约提高了二三平方米。这一标准符合省里"苏南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起点不低于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规定,将使廉租住房保障面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策的温暖。
    此外,这次调整还根据目前市场情况提高了租金补贴标准。对无房且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一人户家庭从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二人户家庭从每月320元提高到每月400元,三人户家庭从每月420元提高到每月500元,四人及以上家庭从原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650元。对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6平米以下的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按差额面积发放租金补贴。
    据了解,无锡市自1999年开始实施廉租住房政策以来,已先后4次放宽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通过租金减免、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等措施,全市有数千户困难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政策,目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的共有1600多户。市房管局人士表示,廉租住房不是终身制,而是实行动态管理。一旦享受廉租房的家庭因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发生变化,被民政部门终止发放居民**低生活保障金或被市总工会取消特困职工优惠证,或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将立即终止其廉租住房的享受。

    查看全文↓ 2014-04-14 18:48:51
  • 133****4333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 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 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 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 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 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 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 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查看全文↓ 2014-04-13 18:54:58
  • 142****8355

    你去人民中路一段看看呢。我记得好像在那边。上次路过那边看到了一下

    查看全文↓ 2014-04-13 16:14:59
  • 142****5617

    便宜是便宜了,但不是很多,给你找了点租金和公租房差不多的房子,看看吧这个条件也不是很好符合的:1、配租对象: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暂不对外地人开放公租房申请条件。
    2、如何申请: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3、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4、优先配租对象: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查看全文↓ 2014-04-12 21: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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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是国人的一件大事,没有房子就需要买房或者租房,我们一辈子都离不开住房这个话题。也正因如此,任何与房产相关的政策都会受到广泛的关注,相信不少人也都非常关注公共租赁住房,桂林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2015年12月1日起调整,我们来看下有哪些利好政策。 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承受能力,为规范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市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委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参考周边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决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调整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一、目前,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按户籍、收入、住房等划分为A类和B类保障对象: A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成员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 布的低收入标准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B类是指保障对象除A类以外,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在市区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人均可支 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2倍以内(含2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二、具体新标准如下: 本次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将按照房屋所在地以栋为单位及楼层差分别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并按房屋使用面积计收租金。 计算公式:租金标准×缴纳系数×使用面积。 三、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实行租金优惠政策,具体情况是: 1、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孤寡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重大疾病、见义勇为、老烈属、老伤残军 人、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参军)、原国民党抗日老兵的免交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2、城镇低保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倍(含1倍)低收入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低收入线1—1.5倍(含1.5倍)的低收入家庭分别减免80%、60%、40%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公共租 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的,仍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合同期满后,按新标准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调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低收入家庭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承租人户口薄;  (二)居民身份证;  (三)成都市城区廉租房住房租赁合同;  (四)其他证明材料: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伤残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定期补助领取证》或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相关证明。廉租房租金申请减免程序:  (一)承租户持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城区廉租房住房租赁合同及相应证明材料,向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成都市廉租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  (二)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对《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后,报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备案,按规定减免租金。

  •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包括以下3点:1、本地居民在本地没有住房或者是住房的面积低于相关的规定标准。2、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满足就业的年限,达到相应的标准。3、本地居民收入以及财产低于相关的标准。申请公租房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以下2点:1、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时,需要提供工作收入证明、公积金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是居住所在地的居委会所开具的就业收入证明。2、在申请公租房的过程中,需要提交公租房申请表,如果是高级人才,需要提供正高或副高职称认定书、毕业证以及医疗保险卡等相关资料。另外,不同城市在申请公租房时都有当地的标准,因此在申请之前应当先了解一下当地的政策,看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标准,这样有备而无患。

  • 上海公共租赁房政策取得重大进展。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天发布了《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对公租房的准入条件进行了细化。新规定即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持居住证满两年可申请 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原申请条件之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现明确为“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此次,还明确了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通过书面形式,委托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核查申请对象的住房建筑面积和是否已申请或者已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面积核查参照经适房 原申请条件之四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此次对建筑面积的认定有了更细致标准。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此外,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拖欠房租从工资中扣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运营机构制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报送住房所在地的区(县)物价和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表示,“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并不意味着“租金每年都会调整”。租赁公租房时,承租人会签订一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合同期内租金不会发生变化。而每年新产生的承租人,则会按照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公租房租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年内首批市民将入住 去年9月1日,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制订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昨天发布的《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细化,更加具备操作性。 《若干规定》的出台是否意味着老百姓离享受公租房又进了一步?对此市房管局表示,公租房和经适房还有一定的区别,要等到一定数量的租赁房源建好,有的还需要简单装修后才能推开,不过今年内肯定会有一批老百姓享受到公租房。据悉,本市首批公租房有望率先出现在杨浦新江湾城和徐汇华泾两个基地。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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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心城区公租房分为家庭(个人)自己申请和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条件:看年收入、看房屋数量、看是否已租,具体为:  如果你符合家庭年收入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并且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  也没有承租公房的话  就可以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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