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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几年前买给堂兄弟现在要回来可以吗

156****7217 | 2014-04-15 11:56:55

已有2个回答

  • 131****1637

    可以要回来的,不过这种事情到**后都是两败俱伤的。前两天北京播了个法律节目,一村民在十年前将宅基地卖给人家做养老用,现在想要回该宅基地,主张当初的合同无效,法院确实判决了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宅基地,但是,原告要支付相应的价款几十万,而当时是2万卖的,农民朋友无力支付几十万,造成无法执行判决,法院查封了他的银行账户和该宅基地。
    从这个判决来看是两败俱伤吧。方便的话自己找找是北京科教的法制进行时报道的。

    查看全文↓ 2014-04-16 09:30:17
  • 148****7664

    如果是本村转让,是允许的。现在关键是看转让是否合法,即是否通过村集体同意的?是否有当时村里的公章、村长的签字。当然还要看你们哪里改造出台的政策是否另有具体规定。

    查看全文↓ 2014-04-15 12:25:55

相关问题

  • 您好:以您的陈述,村民集体内部成员间相互转让宅基地,这在农村中很常见。一般也会有村领导出面作证人。这样的转让协议在实践中是有效的。所以,您现在想要回这块地,可能性不大,除非您的邻居愿意。供参考!谢谢。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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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居民户口无权享受宅基地使用权,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其次,你说该宗土地上没有建筑物,如果闲置两年以上,该宗土地是可以被村委会无条件收回的;**后,对于这种没有经过村镇区三级审批的农村宅基地转让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只要不是闲置两年以上,你应该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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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知道买卖的规矩,一旦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完成买卖了,东西就是买方的了,人家是买的,你张口要,也真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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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比较麻烦 这个是他和他哥哥彼此都同意的情况下交换的 胜诉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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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就是县政府审批、批准,买卖宅基地是违法行为。房子不可以买来用于居住,否则是变相买卖宅基地。实际上房子依赖于宅基地存在,由宅基地使用权决定房子谁家使用,这也正是批准发放宅基地的逻辑顺序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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