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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5年唯一的认定及个税缴纳

142****6028 | 2014-04-15 12:51:36

已有2个回答

  • 145****8182

    (二)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暂定为:普通住房按住房转让收入1.5%核定;非普通住房按住房转让收入3%核定。
    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会征收你住房价值的20%个人所得税!除非这房子当初你得到的方式是赠与或是继承!,如果这房子你是通过赠与和继承得到的。你卖掉,需要承担目前房产评估价减去你办理赠与或是继承手续费,这个价格的20%为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文↓ 2014-04-15 14:56:01
  • 158****8245

    “满五唯一”免征税是一项全国性的政策,其他出台地方版国五条的城市中没有一个取消的,上海也不例外。可以确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文↓ 2014-04-15 13: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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