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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

158****9284 | 2014-04-15 13:18:30

已有5个回答

  • 131****4655

    财产分割要根据财产的性质决定,夫妻所要分割的是离婚时还剩存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就分割,没有就不分。已经消耗的财产自然不能分割。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至于司法实践中,基层法院如何适用上述原则,可以说操作手段很灵活。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惯例

    查看全文↓ 2014-04-17 17:06:14
  • 135****2529

    1.领证前买房,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领证后买房,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总之一句话,婚前的财产和债务在经过若干年后也会成为共有的,婚后的财产和债务,不用说,肯定是共有的。象你们这种情况,属于婚后购置房产,不存在谁享有**,谁享受增值部分以及谁背负债务,统统是平分,更何况你们的产权证上写的还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字,那更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了,是属于共同共有,没有比例,统统平分,除非你们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协议,但协议的结果如果有失法律公证也还是通不过的,以免有一方是在另一方胁迫下被迫做出的协议。
    在参考资料中有两个你需要重点阅读的,一个是《新婚姻法》,另一个是《**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这个链接和下面的链接不一样哈,注意%7E%7E
    回答较详细了,望**佳答案,谢谢%7E%7E

    查看全文↓ 2014-04-16 19:32:06
  • 154****4907

    无产权房屋法院可以确定使用权的归属。可以上诉解决。

    查看全文↓ 2014-04-16 13:05:06
  • 133****1322

    房产由双方平分 小孩没有财产 不能随意处置小孩的财产 现金补偿

    查看全文↓ 2014-04-16 09:33:58
  • 137****7601

    您好这样的财产分割建议双方商讨!如商讨不成功,建议找个律师进行财产分割!

    查看全文↓ 2014-04-15 13:29:16

相关问题

  • 男方父母需要对男方写赠与协议,没有赠与协议不能视为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只要父母出钱有凭证,或者双方都认可,父母出钱部分按照房价的比例归还,包括**部分。房产夫妻共同还款部分,含**的房价,属于共有,双方一半。婚后的收入属于共有财产。如已经转移,要举证,视转移无效。能够协议离婚**好,双方有争执,求助于司法程序,以维护各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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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可以理解为其男方父母赠与男方的财产,即很明确只给男方(到时此点你们要说,如果女方有证明证明是给他们共同的再说),那么也就是男方个人财产付的了,离婚后按其夫妻共同还贷钱一人一半,取得房产权的人对未取得的进行补偿,其**为男方个人财产,不得分配,只归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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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种情况下,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由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二、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补偿差价的安置房  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即使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在前面的陈述中,已经讲清楚,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不管是不是补偿差价取得的房屋,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列入分割范围。但是,由于近几年房价飞速上涨,婚后拆迁获得的安置房由于市场价格的影响,已经比获得安置房时要高出很多,此时,呢?此时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因市场原因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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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一般只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一方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不能分割的。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两种情况下,另一方都可以分割。此外,如果结婚未满8年,但双方对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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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关键看拆迁安置协议上有没有你的份额。2、孩子的份额和大人是两码事情。3、这种情况一般不能放在离婚诉讼中解决。4、需要另案诉讼。分配房屋的时候,如果你们一家作为安置人口是有权要求分配一套房屋的,这时你们应该争取,如果这时你们放弃,那以后再主张就比较困难了。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