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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问题

131****2077 | 2014-04-15 19:07:23

已有2个回答

  • 134****3990

    你都销户提取了,那这个账户就不存在了,销户提取是取出里面全部的钱,如果只想取里面的一部分那为何要选择销户呢?选个住房租金提取条件就行了,这样大概能取里面的一半钱,现在销了在深圳就不能再办理公积金了.

    查看全文↓ 2014-04-17 09:08:49
  • 133****7924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2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24588元(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917.50元×5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00元。2013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500元的,自2013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500元。

    (三)自2013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2013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查看全文↓ 2014-04-15 19:36:25

相关问题

  • 申请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住房自住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深圳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非深圳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额度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申请程序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填写《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单位因撤消、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可持托管户手册直接向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提取,也可委托单位指定的经办人代为提取(单位经办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当天办妥提取手续;情况特殊需核实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原因。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深圳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非深圳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深圳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提取方式住房公积金一般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凭提取证明向指定银行签收银行定期存单。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售房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银行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账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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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以下情况可以销户提取剩余款项。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2、退休销户者: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满2年者;4、户籍迁出本市者;5、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根据以上规定,和你自身的情况,应该是只有转移社保才能取的了。

  • 先在网上预约好,预约时间和地点自己选,到了时间拿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去预约的地点办理租房提取,也就是只能取自己的那一部分,一年只能取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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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迁出深圳,首先要到公积金办理点申请提取,你的社保迁出深圳要在你现在所在地有单位接收之后,你的公积金才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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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以下情况可以销户提取剩余款项。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2、退休销户者: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满2年者;4、户籍迁出本市者;5、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根据以上规定,和你自身的情况,应该是只有转移社保才能取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