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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怎样把房产证改成我的名字 ,算共同财产吗

156****1563 | 2014-04-15 19:28:23

已有7个回答

  • 132****5878

    算两人的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4-04-18 16:49:40
  • 141****0581

    嗯,算是的,只要在结婚前没有进行财产公证的,都算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如果真心相爱,就别计较那么多啦,计较多了男人会烦的,会以为你为了他的钱跟他结婚。只要他对你好,这些都无所谓啦。

    查看全文↓ 2014-04-18 09:11:43
  • 147****5944

    根据第四部新婚姻法的相关条款,离婚后房子是男方的。

    查看全文↓ 2014-04-17 12:27:03
  • 145****6010

    算共有财产。改成你老公名字时,应该就会要求他提供婚姻证明的。如果已婚,就应该有你的名字。只是一个是主名即房产证上的名字,你的名字会在房产证后面一页加注:配偶XXXX

    查看全文↓ 2014-04-16 16:06:25
  • 156****0488

    肯定属于共同财产,您现在也可以加上名字的。

    查看全文↓ 2014-04-16 10:32:58
  • 147****2516

    算、因为已经结婚了,除非要其中一方 做个公证 :声明自动放弃财产在律师事务所就能公证!

    查看全文↓ 2014-04-16 09:15:35
  • 158****0033

    一般来说结完婚后在有的东西在法律上说是夫妻共有财产,办理手续的时候不知道你的他(她)有没有去签字,去签字了就是共有

    查看全文↓ 2014-04-15 19:55:22

相关问题

  •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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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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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align="left">关于房产归属问题,一直是夫妻纠纷争论的要点,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归属问题,婚后房产证能加名字吗?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种种疑难,不妨先来看看相关话题汇总。 婚后房产证可以加名字吗?需要哪些手续? 婚前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购房,婚后房产证上可加名字,但房屋更名,需要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才能办理。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假如婚前男方家出的**,贷款也是男方和他家人一起还,婚前房产证写的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婚后把女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这个财产怎么算?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新的房产登记法规中规定:如果要体现婚后双方共有房产,应到房产局补加另一方的姓名。你的房子买得早,如果房产证上的日期比结婚证上的日期晚的话,你的房子就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果是早一些,但是男方在还贷,那女方也可以说自己也有负担,因为婚后男女双方的收入支出都可算夫妻共有行为。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1、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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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时你们买房时 如果是2008年8月1日以后、婚后买的 房产交易大厅是会要求你们夫妻双方到场签字的 如果落单独所有另一个人是要必须到场的现在要是离婚的话产权是归产权人的 配偶没有份 除非你能拿出当时购买房屋时有一部分的房款你也出资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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