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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不想要了,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158****0497 | 2014-04-15 22:35:26

已有1个回答

  • 154****8791

    您好:
    签订了买卖合同,就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
    如果合同里没写清楚定金和居间服务费的金额则另当别论。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有人回答“没交定金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我在这再说一点,从您在合同上签字的那一刻起您就已经算是默认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合同就已经生效了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了,其中又有中介这个居间方在场,如果违约中介就是有力的证人,合同就是有力的证据。

    查看全文↓ 2014-04-15 22: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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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可以与开发商协议解除房产买卖合同,但需要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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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不卖,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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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双方约定在卖方取得一手房产证后再以约定价格卖于买方属于预约买卖合同,并不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之规定,属有效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 违约金一般是标的物的5%-20%,关键问题是购房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具体要按照合同执行。退房手续:1、如果你是购买的一手房,直接带好购房合同去售楼处办理即可;2、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则需要你跟房东一起撤销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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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是这样规定的:两方中的任意一方违反了合同规定,都应该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因为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的,应该依法赔偿损失。  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但是出现了以下任一情况的,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违约金赔偿。  1、因房产转让者的问题,造成房产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的,房产转让者要向房产购买者支付以收取的房款按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的两倍计算的金额。  2、因为房产购买者的问题,造成房款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给转让者的,购买者需向转让者支付为逾期支付的房款按照同期存款利息的两倍计算出的金额。  法定违约金是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其他的违约责任有另外的违约金处罚,被称作约定违约金,是在合同中约定好的,违约的行为很多,分为概括性和具体性违约,分别按不同的标准来进行违约赔付。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规定了违约金相关的情况,违约责任分别要对应不同的违约赔偿,购房中双方都要在合同中写明责任义务,避免违约责任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