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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是什么时候实施的,新婚姻法实施时间?

135****6332 | 2014-04-16 14:02:48

已有7个回答

  • 143****2242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是从今年8月13日开始施行的。

    查看全文↓ 2014-04-19 10:04:35
  • 155****7565

    你好,1,我国没有出台新婚姻法,新出台的是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以,区别和是否按新旧无从谈起。2,楼主若方便,把具体的案情介绍一下,才能更好分析。

    查看全文↓ 2014-04-18 11:30:02
  • 136****4729

    现行有效的婚姻法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在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又作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另外,一些具体的规定体现在2001年、2003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
    上述文件都是我国现行婚姻法律渊源

    查看全文↓ 2014-04-18 09:26:09
  • 151****5898

    新婚姻法1994年就实施了,不过解释是去年实施的

    查看全文↓ 2014-04-18 09:19:55
  • 145****3851

    新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不过2011年给出了**新的司法解释。
    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查看全文↓ 2014-04-17 09:07:56
  • 131****8017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所以现在婚姻法是2001年的修正案。
    8月13日实施的是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查看全文↓ 2014-04-16 16:00:53
  • 134****0983

    有规定,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算个人私有财产

    查看全文↓ 2014-04-16 14:18:01

相关问题

  • 1•房子算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结婚后,才过户给儿子,那么算作对他的个人赠予。当然,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女方就可以分到房子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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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婚姻法的那个条约已经取消了,结婚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用加名字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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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婚前加跟婚后加没有什么区别。我的分析是。是婚前存在财产协议,对于婚前跟婚后加名做了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实际的产权归属来。比如房子价值100万,婚前加了女方名,则这个房子属于婚前共有财产方使不跟你结婚,也可以要求主张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如果是婚后加女方名,可以视为婚前财产在婚后做的产权转让,离婚后按照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划分。(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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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婚姻法財產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地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地收益;(三)知識產權地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地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地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地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地財產,有平等地處理權。”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地,為夫妻一方地財產:(一)一方地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地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地財產;(四)一方專用地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地財產。”第十九條:“夫妻能夠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地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地,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地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地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地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地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地,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地債務,第三人清楚該約定地,以夫或妻一方所有地財產清償。”2、偷稅漏稅行為是她地行為,您無需承擔法律責任。但由於您們地財產目前尚未分開,所以如果她承擔經濟責任地話(如補繳稅款和罰款),也是從您們地共同財產中出地。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地權利。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地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地,離婚時候有權向另一方請請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候,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地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地,或財產歸各自所有地,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候,由人民法院判決。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候,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候,由人民法院判決。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候,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候,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地一方,能夠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地,能夠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請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地妨害民事情訴訟地行為,依照民事情訴訟法地規定予以制裁。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地,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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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属于母亲拥有的1/2产权,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父亲和你(排除母亲还有父母)共同继承。2、继承后,父亲拥有3/4产权,你拥有1/4产权。3、父亲再婚后,房子虽然属于父亲的个人(婚前)财产,与继母无关。但如果病危的父亲去世,且生前没有立下房产由你继承的遗嘱,则属于父亲拥有的3/4产权,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继母和你共同继承。

    全部8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