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工商部门登记办**,才能进行营利式工作
全部6个回答>业主委员会是否能收取物业管理费?
137****8535 | 2014-04-19 18:18:22
已有10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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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529
阳光纪检回复“业主委员会无权收物管费”,但他可以借一个物管公司资质,挂羊头卖狗肉啊。不影响他们敛财。
查看全文↓ 2014-04-22 12:48:46 -
133****4405
1、目前很多案例都是投诉业主委员会自行收取物业管理费的,但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对这种案例没有准确定义。
查看全文↓ 2014-04-20 18:52:51
2、严格按照目前的物业管理法规来看,业主委员会不具备经营资格,当然也不具备收取管理费的资格了;
3、但业主委员会也是代表全体业主的,如果能获得70%以上业主的签名认可的话,纳收取费用也是合理的;
4、虽然可以获得业主同意而收取管理费,但委员会业必须到物价局办理收费准许手续方可正式收费。
5、所以你应该查询一下,业主委员会是否经过大部分(70%)业主授权,同时有没有取得物价局批准文件,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那就是非法收费行为,可到房管局和物价局进行投诉。 -
132****8083
不合法,因为小区没物业公司,并且他们也不开**的
查看全文↓ 2014-04-20 17:16:49 -
143****9960
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收取物业管理费,业主委员会成立会是有小区业主组合而成的,他们组合的目的是代表小区所有业主的权利而且是中义务,小区的管理费是给小区管理公司的人,有清洁工,保安等。
查看全文↓ 2014-04-20 14:35:31 -
153****8772
严格地说业委会是不能收物业管理费的!物业管理费是由你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的!在没有物业管理时业委会可以将物业开支进行登记,待物业公司进驻时再清算,业主补交!要是没物业时业委会收了管理费说难听点那不是将计就计以后就业委会的人成物管了他们收钱他们管,那估计业委会也不会急着去找新物业公司了!
查看全文↓ 2014-04-20 10:16:43
我个人是这样觉得的! -
145****7432
不合理的。必须得有正规**。小区都没有物业公司还收什么物业费啊/
查看全文↓ 2014-04-20 10:05:33 -
144****9035
要看业主委员会有没有给业主提供服务,提供的是什么服务。
查看全文↓ 2014-04-20 09:55:07 -
154****4545
不合理的。必须得有正规发票。小区都没有物业公司还收什么物业费啊/
查看全文↓ 2014-04-20 09:27:18 -
157****7273
不合法,因为小区没物业公司,并且他们也不开发票的
查看全文↓ 2014-04-20 09:07:56 -
143****9008
要看业主委员会有没有给业主提供服务,提供的是什么服务。
查看全文↓ 2014-04-19 18: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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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弄清楚“物业费”和“物业服务费”两个概念。物业费是个舶来品,来自于香港特区。香港称房产为物业。物业费是指全体业主因需要维护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区域和设施而义务交纳的一部分费用,可以是按年度交纳的;也可以是按月份交纳的;也可以是先交纳一笔基金,具体的形式,由全体业主大会讨论决定。说白话,就是全体业主掏钱来维护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和设施等。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企业提供了足额的物业服务之后,全体业主作为甲方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工资。所以,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物业费往往会>物业服务费,因为小区有些需要花钱的事务不须经过物业企业,而必须由业主自己来干。物业服务费支付的前提是物业企业提供了足额的物业服务。如果没有按质保量,那东家是会扣钱的。这也符合作为工资的特征……按月支付,按质支付。二、物业费应该由谁来收取?分两种情况,业委会没有成立,小区处于前期物业阶段的,物业企业可由开发商指定,物业费服务费的标准由开发商制定。业主须向前期物业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自用的部分,可采取自筹款的方式进行。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业委会在全体业主大会的授权下,与物业企业签订了合同。合同的双方为全体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另一方为物业服务企业。这时候,收取物业费的就应该变为业委会一方了。因为作为合同的甲方,除了有资格监督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外,还有付款的义务。没有付款义务的合同,不是经济合同。所以,应该是由业委会向业主收取了物业费之后,再根据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根据合同的条款,向物业企业付款。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侧面来证明业委会收取物业费的合法性……当全体业主大会决定小区管理实施自营后,是无须引进物业服务企业的。一切均有小区自治。在法律上,国家也将业委会作为特殊的法人对待,可打官司,可经营小区内的物业服务等。所以,在小区里,业委会是必须的,而物业公司则不是必须的。三、处于前期物业期限内的小区,业主未向物业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作为合同的一方(大多数开发商在收楼的时候,都会再与业主签订一份“前期物业协议”),物业企业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业委会成立之后,由业委会与物业企业签订合同。业主不是合同的一方。这时候,物业企业就不能再向个体业主追缴物业服务费了。有资格向业主追缴物业费的,是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得到全体业主授权的业委会。也就是说,要告业主不交物业费,也是业委会去告。物业企业是没有这个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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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要弄清楚“物业费”和“物业服务费”两个概念。物业费是个舶来品,来自于香港特区。香港称房产为物业。物业费是指全体业主因需要维护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区域和设施而义务交纳的一部分费用,可以是按年度交纳的;也可以是按月份交纳的;也可以是先交纳一笔基金,具体的形式,由全体业主大会讨论决定。说白话,就是全体业主掏钱来维护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和设施等。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企业提供了足额的物业服务之后,全体业主作为甲方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工资。所以,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物业费往往会>物业服务费,因为小区有些需要花钱的事务不须经过物业企业,而必须由业主自己来干。物业服务费支付的前提是物业企业提供了足额的物业服务。如果没有按质保量,那东家是会扣钱的。这也符合作为工资的特征……按月支付,按质支付。二、物业费应该由谁来收取?分两种情况,业委会没有成立,小区处于前期物业阶段的,物业企业可由开发商指定,物业费服务费的标准由开发商制定。业主须向前期物业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自用的部分,可采取自筹款的方式进行。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业委会在全体业主大会的授权下,与物业企业签订了合同。合同的双方为全体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另一方为物业服务企业。这时候,收取物业费的就应该变为业委会一方了。因为作为合同的甲方,除了有资格监督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外,还有付款的义务。没有付款义务的合同,不是经济合同。所以,应该是由业委会向业主收取了物业费之后,再根据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根据合同的条款,向物业企业付款。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侧面来证明业委会收取物业费的合法性……当全体业主大会决定小区管理实施自营后,是无须引进物业服务企业的。一切均有小区自治。在法律上,国家也将业委会作为特殊的法人对待,可打官司,可经营小区内的物业服务等。所以,在小区里,业委会是必须的,而物业公司则不是必须的。三、处于前期物业期限内的小区,业主未向物业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作为合同的一方(大多数开发商在收楼的时候,都会再与业主签订一份“前期物业协议”),物业企业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业委会成立之后,由业委会与物业企业签订合同。业主不是合同的一方。这时候,物业企业就不能再向个体业主追缴物业服务费了。有资格向业主追缴物业费的,是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得到全体业主授权的业委会。也就是说,要告业主不交物业费,也是业委会去告。物业企业是没有这个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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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入住率超过50%,由业主自发组织,街道办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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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应是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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