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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显失公平吗?我的买房合同可以解除嘛吗?

157****6945 | 2014-04-20 15:18:07

已有5个回答

  • 158****7752

    依法起诉,没有在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索赔。

    查看全文↓ 2014-04-21 17:58:06
  • 135****0268

    买方不得对房屋的迟延交付、质量问题提出异议。此条款中免除自己了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并限制对方权利,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条款。

    查看全文↓ 2014-04-21 16:33:13
  • 147****9476

    按合同法,如果你认为后来的协议不公平,你可以在一年内起诉撤销或变更,如果时间过了一年你没有提出,就失去了撤销权。
    不过,如果这个协议签订以后,开发商长期不能交房,则原合同继续履行就产生严重不公平的后果,法院也有权直接判决解除,只是这后一种解除难度较大。
    但质量异议这一条是无效的。

    查看全文↓ 2014-04-21 14:13:03
  • 133****7612

    可以单当面解除

    查看全文↓ 2014-04-21 09:08:09
  • 143****8424

    按合同法,如果你认为后来的协议不公平,你可以在一年内起诉撤销或变更,如果时间过了一年你没有提出,就失去了撤销权。
    不过,如果这个协议签订以后,开发商长期不能交房,则原合同继续履行就产生严重不公平的后果,法院也有权直接判决解除,只是这后一种解除难度较大。
    但质量异议这一条是无效的。

    查看全文↓ 2014-04-20 15:29:22

相关问题

  • 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虽然你刚出校门创业,但在法律上你已经是一个民事主体,也应该遵守民事法律。整体来看,这份合同有些问题,但并不一定构成你所说的显失公平。你可以将合同中下列条款进一步细化或修改,是完全可以维护自己权利的: 2、租金的数额、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日期应该约定清楚; 3、甲方应当协助、配合乙方办理,如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以及他和房主的租赁协议,身份证明等。 5、甲方解除合同,所收租金不退的约定因第2条约定不清而不能确定。比如约定当月或者当期缴纳的租金以及数额等就很容易确定了。或者直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是可以的; 6、因政府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乙方签订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当然有权解除合同。这条约定明显对乙方不公平,建议修改。 7、本条意思是甲方提供水电,但水电的线路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你已购买管线,可以约定甲方提供水电,乙方自行负责安装并承担费用。 8、甲方解除合同,也可以约定违约金,这条和第5条是相对应的,同样的约定,对双方才比较公平。 其他条款以及事项也可以通过双方约定予以确定。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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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刚刚退得.说一下我的步骤.第一,我找开发商协商.第二,退钱.先把银行贷款部分清了.然后去房产局解除预抵押登记,退回**款.第三,在这期间,我拟了一份解除合同协议.但是,注意的是,全部款项还没退到手,或者没有确定发商的退房诚意之前,我拒绝填写他们所谓的"退房申请".第四,找点权力压他.开发商在我们行贷款,我递上名片,直接与他们交涉.解除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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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了拆迁协议,只有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协议,否则就是违约。如果一方不能兑现,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应当符合起诉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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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光是购房合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签订的各种合同都可以解除,只是合同的解除,根据解除的方式不同,要满足不同的条件,可依法解除购房合同的有:第一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建设单位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退房。第二面积误差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实际测量与合同约面积或套内面积的误差比超出3%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的房款退还,同时支付房款利息。第三开发企业未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第四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第五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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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买房人就可以根据**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前,应当搜集好相关证据。解除合同时,**好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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