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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在什么条件下不承担违约责任

146****1285 | 2014-04-22 11:50:42

已有6个回答

  • 133****4188

    就是晚交房,具体看合同

    查看全文↓ 2014-04-25 09:54:45
  • 138****5766

    责任肯定在开发商,但是在购房合同里面谈么肯定加了免责条款

    查看全文↓ 2014-04-25 09:37:18
  • 144****3349

    想好了在买房子至于霸王%7E%7E%7E只要你遵守条件,谈不上霸王!目前买卖合同都是制式合同%7E

    查看全文↓ 2014-04-24 15:54:47
  • 132****5254

    一、如何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
    除了法定的不可抗力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外,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开发商未能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的,开发商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不可抗力和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而开发商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的,开发商同样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在交付房屋时,如果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的,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有特别约定的,可以退房。否则按照开发商逾期交房处理,直至达到符合使用条件为止。
    购房者和开发商如果就房屋交付的条件签订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对交房条件有特别约定的,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开发商也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二、如何认定“不可抗力”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事由要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也就是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能预见。并且不可抗力的事由影响的法律主体是签订购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就是开发商和购房者。如果造成逾期交房的理由符合以上条件,那么可以认定该事由为不可抗力,开发商可据此主张免除违约责任,否则就不能视为不可抗力,开发商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查看全文↓ 2014-04-24 10:58:53
  • 156****9702

    不可抗力因素,不是开发商说了算的,如果是法院裁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哪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了

    查看全文↓ 2014-04-22 16:23:31
  • 138****1019

    交楼时限和延期责任基本都列在购房合同上面。您可以细细翻查。因为购房合同很多条款都是开发商自己添加,以他们利益为准,很多迟交楼的罚款很少,有的是每延长一天,才赔偿万分之1.5,超过一定时限,有的也容许退房

    查看全文↓ 2014-04-22 11:56:00

相关问题

  • 这样的理由不能解除其违约责任。因为政府限电、奥运等都不属于“不可抗力”,都是在企业的日常生产中应该而且也必须考虑的因素。

    全部2个回答>
  • 开发商逾期交房,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即开发商是否遇到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因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开发商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但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发生了约定的免责事由告知购房者,开发商仍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 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诉讼时,开发商会援引《民法通则》、《**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按照《合同法》以及**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要分情况处理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全部3个回答>
  • 除了法定的不可抗力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外,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开发商未能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的,开发商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期交付商品房;迟延交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经催告在三个月内仍未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 (1)购房者不按期交款;(2)开发商不按期交房;(3)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4)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5)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6)公共设施不到位;(7)宣传或广告承诺不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