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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私自改造住宅造成我家损失有什么法律规定维权?

157****3910 | 2014-04-22 18:36:55

已有6个回答

  • 147****2599

    可以先向物业反应情况,不行的话再进行投诉

    查看全文↓ 2014-04-25 16:36:32
  • 145****6912

    要看你楼下的是什么性质的房子
    1.如果是商品住宅用的,完全不可以开餐饮店,你可以去物业投诉,物业方无效,可以直接上法院
    2.如果是店面房,也是找物业,劝其进行整改,不行还是上法院

    查看全文↓ 2014-04-24 14:58:38
  • 143****5301

    你可以去找小区物管协调,如果没有物管就去找街道办事处。 不行你就可以去房建居举报他,他违规搭建。

    查看全文↓ 2014-04-24 09:34:53
  • 157****8301

    找找小区物业,清他们出来协调,如果他们私自搭建是违法的,物业是不允许的。直接找对方可能会有口角之争伤和气。

    查看全文↓ 2014-04-23 18:19:20
  • 148****8817

    可以让所在社区、村委会进行调解,估计作用不大,可以考虑提起诉讼;
    见《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以及《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查看全文↓ 2014-04-23 09:24:54
  • 137****3099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主张相邻权,要求恢复原来的开门方向。个人意见,供参考。

    查看全文↓ 2014-04-22 19: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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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私下协商 如果解决不了 找小区物业 或者举报 总之能私了就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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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湖千千浪:你好!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外墙属于共用部位,不应该分界限。 使用共用部位,一要经过相邻的业主同意,以不影响他人利益为原则;二要经过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同意。 他如果影响了你的权益,你可以要求他拆除。 既然对方把外挂机挂在你外墙的外面,肯定对你的房屋使用有影响(影响使用寿命、影响自己使用、降低房屋使用功能,会政策渗漏等等),你一是可以和邻居协商,要求其拆除;二是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去处理;还是不行,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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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了城市建房的规范,但农村建房法律没有特别的规定,一般只要合理距离,以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活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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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去他的主页问,他可能会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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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根据卖方违约的三种情形进行分析: 第一种: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已经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且已经交付或者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第二种: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种: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除此之外,出卖人是与配偶以外的人共有房屋,那么,出卖人需要有证据证明房屋是共有的。如果不能证明,买房人还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出卖人能够证明房屋是共有,那么合同不能履行是由出卖人过错造成的,买房人可以在合同解除后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