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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北京西坝河办理房产退税业务的地点具体怎么走?

143****2280 | 2014-04-22 21:54:55

已有3个回答

  • 133****8716

    也许可以吧

    查看全文↓ 2014-04-23 09:47:30
  • 135****5088

    答:卖掉的这套房子必须公房才可以的,当时过户的时候就可以免税了。

    查看全文↓ 2014-04-23 09:41:06
  • 138****669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
    三、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一)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产存储。
    (二)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三)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四)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五)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因此,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
    一、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资料
    1、合法、有效的售房合同
    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3、售房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二、退税数额
    因购房金额评估价13万小于原住房销售额评估价14万,退还纳税保证金2600元。
    参考于回答者: anrinima
    (如果是商品房(产权房)买卖的话,就不能享受退税。呵呵,即使退,不过就200元差价。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查看全文↓ 2014-04-22 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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