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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产证

135****5610 | 2014-04-23 14:36:12

已有12个回答

  • 148****6803

    哈,类似熟人

    查看全文↓ 2014-12-09 15:00:21
  • 146****7910

    男方父母出**,房产证做自已儿子的名字,但提供做房产证资料时,需要儿媳妇提供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等材料及签字时受到儿媳妇拒绝不提供资料又不签字,造成中途无法办理房产证,哪该怎么办?

    查看全文↓ 2014-08-09 22:22:02
  • 135****2792

    不是很清楚

    查看全文↓ 2014-05-19 09:31:00
  • 147****5009

    很高兴为你解答;如有疑问 微信+261700370

    查看全文↓ 2014-05-17 20:41:10
  • 135****2160

    男方婚前的财产,可独立,

    查看全文↓ 2014-05-16 15:02:51
  • 135****7783

    问题不是很详细

    查看全文↓ 2014-05-11 06:53:59
  • 147****5880

    在线咨询一下吧,也可以打电话咨询:18621 6540 67

    查看全文↓ 2014-05-10 16:03:32
  • 148****7916

    现在分婚前婚后 你说得详细一些

    查看全文↓ 2014-05-07 11:40:24
  • 133****3220

    现在分婚前婚后财产

    查看全文↓ 2014-05-04 20:13:19
  • 137****5707

    只要你们结婚了,房产证上写一个人还是写两个人的名字,写你或是写她,都无所谓,因为从法律上来说,你们结婚在先,所以房子属于你们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如果是结婚前人家买的房子,按照现在的法律解释,只能属于别人的,此外,结婚前,如果一方出的**,房子是按揭的话,如果离婚后,房子应属于出**一方,但是要视情况,对另外一方按照按揭时间的长短 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婚后你们按揭的行为,是夫妻的共同行为,没出**的一方,也履行了还款的义务。

    查看全文↓ 2014-04-30 23:42:56
  • 149****9669

    可以。相关条款:
    《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后果:
    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房产赠与人在同居前或婚前承诺赠与的,在房产过户前享有任意撤销权,有权反悔而不予赠与!
    实践问题:
    生活中经常有男方以将自己房屋赠与女方为条件,要求与女方同居或结婚的情况,谨慎的女方还要求与男方签订赠与合同,但根据上述规定, 即便是签订了赠与合同,只要没有完成过户,男方也有权在同居或婚后反悔,女方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过户的也不会打赢官司。
    该《司法解释》为以送房子为诱饵的骗色男反悔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警示女方不要轻易相信房产赠与的承诺而与男方同居或结婚。
    律师说法:
    1、法律赋予赠与人撤销权的立法本意是赠与合同属单务、无偿合同,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过于苛刻,也有失公允,但情侣之间的房产赠与存在双方同居的人身关系及受赠方因此而同意与赠与人同居或结婚的事实,也就是说情侣之间的房产赠与并非完全单务、无偿那么简单,但此次司法解释却将情侣之间的房产赠与等同于了普通人之间的赠与;
    2、如果对赠与人的撤销权无所限制,将导致赠与合同的形同虚设,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以法律赋予赠与人撤销权的同时,也对撤销权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即在赠与的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赠与人拒不履行赠与义务的,受赠人可以起诉要求其强制履行。
    律师支招:
    1、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防止赠与人撤销赠与;
    2、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防夜长梦多。

    查看全文↓ 2014-04-24 15:27:08
  • 138****3104

    您需要咨询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哪一方面问题,新婚姻法房产证这个问题是很广泛的

    查看全文↓ 2014-04-24 13:58:33

相关问题

  • 1•房子算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结婚后,才过户给儿子,那么算作对他的个人赠予。当然,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女方就可以分到房子的份额。

    全部5个回答>
  • 您好,婚前加跟婚后加没有什么区别。我的分析是。是婚前存在财产协议,对于婚前跟婚后加名做了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实际的产权归属来。比如房子价值100万,婚前加了女方名,则这个房子属于婚前共有财产方使不跟你结婚,也可以要求主张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如果是婚后加女方名,可以视为婚前财产在婚后做的产权转让,离婚后按照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划分。(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

    全部39个回答>
  • 1、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属于母亲拥有的1/2产权,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父亲和你(排除母亲还有父母)共同继承。2、继承后,父亲拥有3/4产权,你拥有1/4产权。3、父亲再婚后,房子虽然属于父亲的个人(婚前)财产,与继母无关。但如果病危的父亲去世,且生前没有立下房产由你继承的遗嘱,则属于父亲拥有的3/4产权,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继母和你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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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二、若房子**是男方付的,婚后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有**款的证据是男方出资的,那么可以视为个人财产。贷款由夫妻偿还,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房产**部分属于共有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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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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