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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前签定购房合同婚后办理按揭?

158****3647 | 2014-04-23 14:58:42

已有8个回答

  • 137****0948

    如果备案信息上面有你的名字,那么就是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就不是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4-09-23 17:59:17
  • 131****5308

    如果备案信息上面有你的名字,那么就是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就不是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4-04-26 12:23:44
  • 144****7049

    关键看你的产证和结婚证的日期。如果结婚证日期在产证之前,那么就是共同财产。按照你的说法,你们在2004年10月29日结婚,12月办理按揭手续,那么可以认定,你的产证肯定在结婚证之后,所以应该是共有财产。

    查看全文↓ 2014-04-25 17:04:17
  • 157****5570

    您就放一百个心好了,协议跟合同是不需要公证,除非是有外籍人在,才需要公证,所以协议都有效的,如果无效您也不能过的了户,还有房子的名字已经是您母亲了,所以跟就不用担心了,不用理他们就是,如果他们不服气就让他们去搞好了,到法院也没有用的,不是他想从新过户就过户,除非法院强制性判决您母亲过去回去才行,要不然您们就是正常的买卖关系,那就有二个问题,您母亲可以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卖他,还有他也要按正常的二手房交很多的税费的,但是,法院肯定不会支持他的!
    您放心好了!

    查看全文↓ 2014-04-25 14:40:41
  • 158****3918

    房产均分,但是婚前**款可以证明的,男方多付部分女方给予一半的补偿。

    查看全文↓ 2014-04-25 10:03:35
  • 141****4264

    你们之间对此**好进行约定!

    查看全文↓ 2014-04-25 09:31:11
  • 144****9805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时代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配合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 二临盆和经营的收益; 三常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划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配合所有的产业 夫妻对配合所有的产业,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涯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四一方专用的生涯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联系存续时代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所有和配合所有或部门各自所有和部门配合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划定 夫妻对婚姻联系存续时代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联系存续时代所得的产业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产业清偿

    查看全文↓ 2014-04-24 17:55:42
  • 144****7533

    你好,你这样做可以,但是,你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你的名字写上去。只要写上你的名字,是否有结婚证都无所谓的。

    查看全文↓ 2014-04-23 15:06:57

相关问题

  • 购房合同:时间:年月日甲方: 乙方: 房屋地点,户型,产权证(第一页的编号)号码。面积室,厅,朝向,院内面积。相关水电交费本的收据证明。如有3气不欠费的证明。交易金钱数和指定时间。卖方违约双倍偿还给买方金钱数或者是金钱数。买方违约无条件不退还卖方交予的金钱数或者是金钱数。(买方交的购房合同按你本人的意愿交给订金或者是定金一定要写分明)(如卖方违约交房时间该如何)(如买方不及时交完整的房钱该如何)详细说明同意人:该房屋的产权证的本人及房屋亲属(一般指夫妻)(要清楚写明房屋并不是问题房屋,就是有没有争议)**后写上年月日 此合同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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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都是这么说的,但是需要告诉你的是,签了协议,交了定金之后,剩下的就是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了,一般市区的房子的合同都是网上打印版本,很多小区与开发商都是一样的,没有太多的差别,江北的房子是合同印刷本,全部手写的,在签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房子的面积,价格,进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等。还要说一点就是店大欺客了,不出现霸王条款就好了,签订什么补充协议几乎是不可能的,再说了这个购房合同已经包括的大多数可能发生或者出现的问题。我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就觉得感觉会是很麻烦的事情,等自己真正的操作起来的时候发现,只要是按部就班的去做,协议,合同,贷款,进户,一步一步都是可以说是被牵着鼻子走的,呵呵,只要开发商规范一点,就不会出现大问题。把事情要想的开一点,乐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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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房屋买受人,而买受人为此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买卖房屋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必须由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既是确立房屋买卖关系的必要程序和凭据,也是日后处理房屋买卖纠纷的重要依据。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quot;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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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定购房合同口头追认有效,但是需要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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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一定,但好多时候都是需要签的,合同内未定款项肯定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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