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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申请西安市经济适用房,不知道有没有资格。

145****2038 | 2014-04-23 18:39:07

已有4个回答

  • 137****5284

    1、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符合四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单身购房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上);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允许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低于或等于在本市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的六分之一。具体标准由有关部门调查确定,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按照目前西安市商品房平均价格2500%7E3000元/平方米计算,家庭年收入线标准应为年收入25000%7E30000元。
    3、申请程序
    西安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房时首先要到西安市西大街234号的西安房产交易大厦或经济适用房销售部领取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www.800j.com.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4、可购房面积
    西安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单身家庭可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房型,三口之家可购买建筑面积不大于80平方米的房型(二人按三人计),以上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建筑面积20平方米。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领导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7452146

    查看全文↓ 2014-04-26 10:19:20
  • 141****1699

    一.西安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
    1.户口: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3.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低于以下收入) 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
    4.单身申请限制: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
    5.住房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
    6.西安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
    单身家庭:60平方米
    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
    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第一步: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
    第二步: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第三步: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第四步: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公示,公示期10天。
    第五步: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具体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你可以参考下 这个上边比较全,希望对你有帮助!

    查看全文↓ 2014-04-26 09:20:37
  • 157****3392

    目前,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新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或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
    8、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查看全文↓ 2014-04-25 10:07:02
  • 142****8863

    1、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符合四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单身购房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上);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允许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低于或等于在本市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的六分之一。具体标准由有关部门调查确定,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按照目前西安市商品房平均价格2500%7E3000元/平方米计算,家庭年收入线标准应为年收入25000%7E30000元。
    3、申请程序 西安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房时首先要到西安市西大街234号的西安房产交易大厦或经济适用房销售部领取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www.800j.com.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4、可购房面积 西安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单身家庭可购买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房型,三口之家可购买建筑面积不大于80平方米的房型(二人按三人计),以上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建筑面积20平方米。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领导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7452146

    查看全文↓ 2014-04-23 18:49:02

相关问题

  • 目前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1、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6、 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7、 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由于您是长安区农业户口,故不能申请西安市的经济适用房。

    全部6个回答>
  •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建筑面积60%的家庭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符合市**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市**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单身要在30周岁以上西安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房时首先要到西安市西大街234号的西安房产交易大厦或经济适用房销售部领取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全部4个回答>
  • 以下6种情形不得申请廉租房、经适房: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①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福州市五城区户籍的;②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出售商品房的;③申请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④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⑤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⑥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3类保障房房源公布拟供应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分布于东山新苑、浦上、桔园洲、福湾等片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主要分布于东山新苑、福湾新城等片区;经济租赁房房源主要分布于西园、福湾新城等片区。福州市房管部门还强调,受理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热情服务、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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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员中,必须有2人具有昆山市户籍连续满8年以上(含8年),且男在60周岁、女在55周岁以下;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3.家庭收入为中等偏低收入,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下;4.经济适用住房优先照顾无房户。对一人户暂不供应经济适用住房;5.非同一户籍的一对夫妇只可任选一地申购经济适用住房;6.单亲家庭离婚前有大于保障面积的产权房,在提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除了满足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外,办理离婚手续年限须满5年;7.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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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适房申请条件1.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992元(含992元);3.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持户口本、房证、身份证、收入证明(或学籍证明)、婚姻证明等证件到社区申请,社区初审合格后再填写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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