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类型 >保障住房 >详情

限价房申求解:题

133****9165 | 2014-04-27 10:18:04

已有4个回答

  • 131****0828

    还有就是去所属街道咨询或办理

    查看全文↓ 2014-05-19 15:24:18
  • 137****4455

    您的这个条件是可以的

    查看全文↓ 2014-05-19 15:14:36
  • 155****7817

    一、申请家庭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以下标准:
    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总资产净值
    3人及以下8.8万元及以下15平方米及以下57万元及以下
    4人及以上11.6万元及以下15平方米及以下76万元及以下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可包括:
    1.配偶。(户口无论是否在本市,都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2.父母。(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在渝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且无其他子女,可同在京子女共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
    3.未成年子女;
    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
    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6.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年子女也可以作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同父母一起申请,但以后不得在单独申请
    7.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查看全文↓ 2014-04-28 18:54:48
  • 151****5080

    打房管局电话

    查看全文↓ 2014-04-27 10:39:53

相关问题

  • 等审核通过后再买车**好

    全部5个回答>
  • 建房户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服从规划,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要真实填写申请书,不得有隐瞒和虚假,否则取消建房资格。 申请书业经批准,持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准建卡”方可建房。要严格按批准地点、用地限额进行建设,否则按有关政策处理。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请书一式三份,县存一份其它二份直发乡(镇)政府。 申请书封面批准文号,由批准机关填写。 此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期装订存档,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农村宅基地,因其农户多,居住分散面广量大,且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千差万别,村村之间、户户之间农户居住状况复杂。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改善提高,农村居民点建设依然是我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一项重要因素,是造成耕地减少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一直是我国土地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这项用地普遍存在粗放利用现象,不是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地,而是盲目向村外扩张,村内空闲房普遍存在,农户建新房不拆旧房,离开农村而进城居住的干部、职工、军人等,原有的房屋土地大量闲置存在。在新《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有的对“新法”理解不一,一些地方就发生了违法批地现象;有的规划工作跟不上或引导不及时,违法占地建房还未能遏制住;有的实际困难户建房问题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影响了农户生产和生活,甚至社会稳定。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宅基地管理问题更为突出,有的“一户多宅”农户,专靠出租或转让住宅“致富”,成了暴发户,对耕地保护十分不利。同时,土地管理部门在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审批内容不突出,审批条件不完善,审批程序不明确,审批制度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国家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在广大农村的真正落实答案补充 就一般申请书格式,因何原因,申请批地基,请求批复。村里一般都会有范本。 你只要照下面的表格填进去就可以了。 农村私人建房用地申请书 乡(镇) 村民委员会: 兹有本村 队村民 全家现有在册人口 人。现有旧房申报面积, ㎡,其中卧室 ㎡,堂前 ㎡,厨房 ㎡。 申请理由 。申请使用(水田 ㎡、旱地 ㎡、园地 ㎡,晒场 ㎡、水塘 ㎡) ㎡,使用(荒地 ㎡、...

    全部6个回答>
  • 一、申请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如有其它问题,请随时联系我。谢谢。

    全部3个回答>
  • 一、申请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二、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一)有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三、申请要求(一)申请人可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四)申请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1)主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填写黄色申请表;(2)其他人员填写白色申请表。2.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的出具**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3)主城区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四、审核配租(一)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二)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五)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六)配租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应当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和指定报刊上适时公布。并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1.申请时间段是指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公布的申请人能够参与摇号配租的申请时间范围。2.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房。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3.摇号配租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织,按照分类方式,通过电子摇号系统,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配租。摇号配租过程接受市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和指定的公众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下一轮摇号配租。(七)签订合同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五、租赁管理(一)合同管理1.租赁合同签订期限**短为1年,**长为5年。2.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1)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2)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3)租赁期限;(4)租金及其支付方式;(5)房屋维修责任;(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7)其他约定。3.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二)租金管理1.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承租人应按月交纳租金,交纳日期为每月20日前,拖欠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3.租金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利息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4.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按租赁合同约定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其工资收入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扣。(三)房屋管理1.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2.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3.承租人应当每2年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申报住房、收入情况,未按规定申报的,视为放弃租赁住房,合同终止。4.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对于房屋内部易损易耗设施及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5.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确保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6.多人合租的,由申请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期间,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员。(四)换租规定因承租人数发生变化或工作地点改变需要变更房屋面积或地点的,可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出换租申请。1.换租面积应符合规定的配租面积标准。2.变更地点申请换租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重新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参加摇号配租;同一地点申请换租面积的,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根据公示的腾退房源情况、换租轮候顺序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依次进行换租。3.换租完成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腾退原承租的住房。(五)管理模式1.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组建由社区居委会、房屋管理机构、派出所、物业服务公司、住户代表等组成的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小区的社会管理工作。2.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建或委托的房屋管理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取、房屋使用、维护和住房安全情况检查,并对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3.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小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由市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核定。物业服务费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六、退出管理(一)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二)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住房,且达到**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三)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1.提供虚**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

    全部3个回答>
  •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