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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138****6706 | 2014-04-27 10:23:54

已有6个回答

  • 141****4273

    不用补办,到房屋所在地的档案中心拿着你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可以拉出来的!很简单的,不用担心

    查看全文↓ 2014-05-19 15:14:46
  • 152****4337

    开发商那边有存根的,你带身份证去开发商那边问下补办下!

    查看全文↓ 2014-05-19 14:55:28
  • 149****1463

    这个有点麻烦,你是贷款买的房,有三份,所以你自己的那份丢了就得找开发商补办,看复印一份有效的合同可否,若不行你得重新办理一遍,既带上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等其它能证明你买房的证件,找开发商另写一份合同,因为合同都是有号的,所以,你和开发商从新办理以后还得通知银行更换你的新合同,完结此事!

    查看全文↓ 2014-05-19 14:52:46
  • 146****0503

    1、没有关系,影响不大;
    2、购房合同可以找开发商复印一份自己留存;
    3、**收据给开发商出具一个丢失证明,然后取得一个开发商留存的收据的复印件就行;
    4、以后办房产证时,开发商会给你开购房发票,有了发票就行了。

    查看全文↓ 2014-04-28 13:51:20
  • 152****8522

    去交易中心补办,要手续费

    查看全文↓ 2014-04-27 17:37:26
  • 134****9421

    只能找开发商或者银行的原件来复印了

    查看全文↓ 2014-04-27 10:48:02

相关问题

  • 购房合同丢了可以先通过协商解决,比如和开发商说明情况之后,看是否能够重新签订一份合同,重新签订合同的同时,还要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后手续方为有效,如果没有登记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也不会得到保证,所以只需要补办丢失的材料即可。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期房,需要先到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查询,凭借相关查询到的证明材料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然后再去做预售登记,只不过在此期间购房者需要自行承担刊登声明的费用以及合同的工本费用,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所以还是要尽可能的保存好自己的购房合同,避免遗失,遗失之后要尽早进行登报声明。

  • 律师建议: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 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此外,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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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此外,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

  • 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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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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