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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积金?如何提取公积金?

146****9014 | 2014-04-27 13:54:25

已有7个回答

  • 145****2344

    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9%,比商贷低很多。但公积金贷款有金额限制,根据不同的评级可带**少80万,**多104万,没有商贷灵活

    查看全文↓ 2014-05-19 15:08:19
  • 152****5397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第二十二条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三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审核,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查看全文↓ 2014-05-19 14:51:43
  • 158****9796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其单位按一定的工资比例缴存,并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记入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可使用其所缴存的部分公积金。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条件的,这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长期性和互助性直接关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两类情况:
    一、职工住房消费提取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的提取;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的提取;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时的提取。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目前一般为10%-15%。
    二、职工丧失缴存条件的提取。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当缴存条件丧失时,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同事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查看全文↓ 2014-04-29 09:31:00
  • 136****6880

    公积金可以用来贷款买房子还可以装修的时候取出钱来。贷款利率要低于商业贷款。

    查看全文↓ 2014-04-29 09:27:11
  • 155****8448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查看全文↓ 2014-04-28 09:23:26
  • 137****2454

    住房公积金是公司帮你交了 为买房子用的。 只能用做买房。 但是只有等到退休后可以取出来。

    查看全文↓ 2014-04-27 19:12:17
  • 149****9959

    简单点理解 就像社保一样 不过它可以是用来贷款的 但暂时还不行 还有就是比较灵活 可以取出来 **多可以取75%

    查看全文↓ 2014-04-27 14:02:27

相关问题

  • 在异地买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但是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来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规定如下:异地购房采用全款方式的,可以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异地购房采用贷款方式的,要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可以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具体提取流程为: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职工以后可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公积金提取流程1、职工个人应根据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单位核实无误后出具证明。2、职工持单位出具的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中心申核同意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3、职工单位开具“南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单位领导签章并加盖预留的银行印鉴,到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部开出支票,然后到经办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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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材料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二、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材料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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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二)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低工资标准的。(五)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六)出境定居的。(七)退休的。(八)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户口迁出本市;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至提取时未正在就业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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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时间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二)提取程序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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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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