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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是否有在法律上能生效吗

146****5202 | 2014-05-19 17:29:39

已有7个回答

  • 154****3933

    有法律效应,但是要是想放心的话还是拿到转账单把

    查看全文↓ 2014-05-22 09:07:04
  • 141****5796

    答:收条只是证明曾经某人收到另一人的金额,并不能代表您们之间曾经有过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的工资,奖金等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您现在提供的情况,房子是在您们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您与您丈夫的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4-05-21 11:08:54
  • 137****9578

    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你和你老公的名字,你公公婆婆是分不到钱的!即使通过法律,法律也是维护你的!

    查看全文↓ 2014-05-21 11:03:23
  • 153****3193

    发票和收款收据都是在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两者除了在填写事项上有**直接的区别外,还有在种类、作用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区别。做为企业财务人员或者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必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区别,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如下:(同时答留言栏朋友)

    一、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时收付款项而开具的凭证。发票一般情况下是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但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则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发票。收款收据一 般是指除了上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活动以外的非经营活动中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如企业职工内部借款归还、各种保证金的收讫等等。上述收据是依法开具 的收款收据,实践中也不排除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开具的收款收据,只不过这些收款收据在法律效力上无效而已。收款收据均是由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不存 在发票规定中特殊的“逆向开具”。

    二、 发票在性质上具有典型的双重性,它既是合法的的会计(记账)凭证,也是合法的税务凭证。发票的这个双重性导致了一个现象就是财政部门可以管理作为会计凭证 的发票,税务部门也可以管理作为税务凭证的发票;因此,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而该《办法》的解释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却由其国税总局来 制定。但目前的发票管理规范基本上已经统一归由税务机关负责了。而收款收据一般涉及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款项收付,所以收款收据不作为税务凭证,即不能直接作 为抵扣税款或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三、 收款收据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企业为了内部成本核算的需要而自行印制或在账表商店购买的收款收据就是内部收据。企业的内部收据可以在内部成本核算过程 中使用并以此入帐,如上文提到的职工借款归还、保证金收讫等,但内部收据不能对外使用,否则不能入帐,其作用相当于“白条”。所以一些地方的法规规定这些 内部收据应当在收据的抬头下面注明“仅限内部使用,对外使用无效”的字样。外部收据则根据监制单位的不同,可以分为财政部门监制、部队监制和税务部门监制 三种。

    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一 般是非生产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据,这种收据往往是联合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具有合法性,可以入帐,如法院的诉讼费收据。有时侯同种类的单位会因为所 有制的不同而在收款凭证上有所区别,如公立医疗机构就因其非营利的性质所以其收费开具的是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而私立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费则必须开具税 务部门监制的发票。部队监制的收据是与部队发生非生产经营性款项往来时由部队开具的收据,该收据项下的款项是不涉及税务的,可以依法入帐。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目前只有在一些出台了相关规定的地方才有,如上海、浙江、山西等。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一般也把企业的内部收据纳入其中, 企业内部收付款往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非经营性业务往来款项,均可使用,这些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依法在非生产经营款项收付使用,也是可以入帐的。

    查看全文↓ 2014-05-20 09:50:00
  • 143****3312

    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你和你老公的名字,你公公婆婆是分不到钱的!
    即使通过法律,法律也是维护你的!

    查看全文↓ 2014-05-20 09:09:19
  • 138****0748

    有 **好把你的转账单也留着

    查看全文↓ 2014-05-20 09:08:17
  • 138****7490

    欠条是借入人向出借人借取钱物或进行其他民事行为时,向出借人出具的书面凭据。而收条是有法律上的理由予以接收的人接收财物后,给送交人出具的书面凭据。一个完整的欠条应当包括四个要件:欠债主体、被欠主体、所欠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当然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
    收条则应包括五个要件:交纳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这些内容反映在有关正规单位制作的填充式的条据上,使人一目了然,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关系十分明确。而在法理上,欠条与收条有着不同的法律性质。欠条的背后是略式借贷、借用等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间设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而收条则标识着一个法律基础民事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出具收条,意味着对方完成了一定基于法律或双方约定而所确立的义务。
    一个完整的条据所反映的实质内容并不次于一个十分精美的格式合同,有着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

    查看全文↓ 2014-05-19 17:47:50

相关问题

  •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像你的情况,希望证明房产归夫妻双方共有,似乎不属于上述的任何一种。 **后我想说的是,房产作为不动产,在物权法中规定的是必须“登记”所有权的。所以,**好的方式,莫过于直接在房产证上增加你的名字。

    全部4个回答>
  • 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2、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绝大多数开发商的投资并不完全是自有资金,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往往会设定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把在建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抵押权人在法律上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若抵押权处理不当,一旦开发商与债权人出现纠纷,购房人极有可能得不到房产。3、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对房屋交付条件做了基本规定,保障了购房人**基本的权益。但示范文本已有的内容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购房人的需求。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预售合同有法律效益吗?预售合同有法律效益吗?1、当然有,给合同当事人合理的预期,也给违约方适当处罚。2、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3、同时《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买卖协议是成立的,从买卖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时就已经成立,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从房屋产权进行转移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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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进行买卖的,过户的就不是可以的。因为没有红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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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建房,也是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的。如果办理没有房本,只有村委会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而村里基本都是这样的情况,也是可以的,原因就是法不责众。也是可以在本村人之间进行买卖的,法规上叫做调剂。这样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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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们家的“解放后1951年的颁发的土地宅基地证件。”,只能做为参考凭据!如果说“是在70年代根邻居a换了宅子,a在我家的地上盖的房子”,那么,你们家被动。都换房子那么多年,应该不能再要回,a又在原房子上重新建房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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