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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详细解释一下?

155****0022 | 2014-05-21 13: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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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7483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住房公积金有如下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有如下特点:
    (1)普遍性,城镇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专用性,《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5)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2个条件:
    1、首先你工作的单位给你上了公积金,那么你就有了个公积金帐号;
    2、你的公积金帐号需连续缴存12月以上。
    需要的相关手续,你只需要准备:
    1、你的公积金帐号;
    2、单位的公积金帐号;
    3、月缴存额;
    4、缴存比例;
    5、公积金缴存地点。
    通过以上5点就可以计算出你**高可以贷多少钱。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查看全文↓ 2014-05-24 09:07:40
  • 148****3903

    第一章 总 则(等一分钟还有..传不了那多)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各县管理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业务的具体承办。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归集涉及的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城镇经济组织;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前款所称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或人事关系的劳动者。

    第六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本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分别在预算、费用或成本中列支。

    第七条 单位和职工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受托银行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章 登记及账户设立

    第八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受理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第九条 单位录用或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调入职工之日起30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受理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第十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以及单位名称或地址等变更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受理点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自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20日内办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一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职工年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规定的口径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第十二条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录用和调入年度内,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第十三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企业**低工资。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本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本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六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单位逾期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从发生逾期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并发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条 本市住房公积金结算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缴存基数的调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单位,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查看全文↓ 2014-05-24 09:01:37
  • 141****2058

    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0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
    来源《2011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查看全文↓ 2014-05-22 09:07:38
  • 155****5120

    您好!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调整如下:
    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须按照同比例缴存。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6%;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为15%,下限为6%。
    二、缴存基数
    (一)根据《成都市人民**关于调整全市**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0〕21号)要求,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新津等区(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780元。其他区(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850元。(二)201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1571元。
    (三)因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或其他原因需提高缴存基数的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缴存基数控制在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五倍以内。 备注:
    1.上一年度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57元/月。
    2.详细请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www.cdzfgjj.gov.cn/ggxx/253
    4.htm

    查看全文↓ 2014-05-21 22:25:34
  • 143****3131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在5%至20%间自行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相同。缴存基数不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另,如果个人缴存比例有需要比单位缴存的多一些的话,也可以景申请,但个人缴存比例一般不允许比单位缴存的少,除非提供到有效证明证实家庭确实有困难等原因,经批准后才可以。

    查看全文↓ 2014-05-21 15:22:48

相关问题

  • 1、计算方式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采取四舍五入到元的方式处理。2、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3、缴存比例我市各缴存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的具体缴存比例分别由单位在7-12%的范围内确定,超过10%的需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 公积金每月的缴费多少,是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简单说来,就是你们单位给你缴纳的工资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l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全部5个回答>
  • 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实际月平均工资来缴存,上限5000元,超过5000元的仍按5000元计算。实际月平均工资是按照个人工资总额的1/12核定。个人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还有所区别,具体是:企业工资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的收入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机关单位中的技术工人的工资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职务岗位津贴和综合补贴;机关单位普通工人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实行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的事业人员包括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按国家规定比例核定的津贴(活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收入包括技术等级工资、岗位津贴、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事业单位普通工人工资收入包括等级工资、津贴(活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另外,以上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中还应该包括,按有关规定列入工资基金发放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如国家标准的年终一次性奖金、警衔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省定一次性目标完成奖;市定年终岗位补贴、奋斗目标奖、误餐费、节编奖、岗位责任奖。除以上所列项目外其他不得列入缴存基数范围。

    全部3个回答>
  • 目前,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

  •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本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本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